一被执行人刚出监狱又被拘留
家住大连市的王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入狱后,不但拒绝履行法院判处追缴的非法所得,而且在狱中还享受着家人为其提供的较为丰厚的钱款用于狱中消费。执行法官密切跟踪,不留执行死角,在其刑满释放之时即对其实施司法拘留,昭示了法律的尊严和执行法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执着。
2012年6月,王某以买房预交定金为由骗取受害人阚某某45000元。2015年2月5日,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以王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缴纳罚金30000元,并继续追缴非法所得45000元。判决生效后,王某被投入监狱服刑改造,但其对法院所追缴的45000元非法所得一直拒绝履行,沙河口区法院执行法官经查询银行、车辆、房产等部门,均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在此情况下,执行法官没有放弃任何查找执行线索的时机。今年11月29日,执行法官到大连市监狱调查了解仍在服刑期间的王某在狱中的生活消费状况,获知他除了监狱的正常伙食外,每年还能得到其母亲探监给付的2500元左右的零花钱,这些钱都被王某用于狱中消费,而没有给付受害人一分钱。
执行法官了解情况后郑重告诫王某,如不积极履行义务,出狱当天将对其依法实施司法拘留措施。但王某仍然拒绝履行。12月11日,王某出狱的当天上午,执行法官早早赶赴大连市监狱,在监狱方对王某履行完释放手续后,迅速将其控制,再次规劝其主动履行。同时,执行法官与受害人取得联系,并告知受害人阚某某要充分考虑王某刚刚出狱,全面履行会有一定困难,要求阚某某酌情降低对王某的先期履行数额并适当放宽履行期限,受害人由最初坚持的先期履行30000元,最终同意只要被执行人在一个星期内给付5000元,受害人就同意将给付剩余款项的时间宽限至2017年4月。执行法官同时也向王某表示,如果能承诺上述条件,法院也将暂缓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但王某再次拒绝了执行法官对其进行的善意规劝和挽救,王某随即被沙河口区法院依法实施司法拘留15日。刚出监房的王某又被送进了拘留所。
记者针对此案采访了沙河口区执行法官李华兴,他向记者进一步介绍,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了解到王某的亲属王某某在大连市某区开了两家饭店,收入可观,执行法官与王某某沟通,希望其能协助法院做好王某的履行工作。王某某不但不配合法院工作,却反而表示,司法拘留也就是15天,在15天内王某也挣不到5000元,15天出来后就不用还钱了。这种错误认识在涉财产刑的当事人中尤为突出。有的罪犯被并处财产刑和自由刑不理解,认为自由刑可以代替财产刑,这是于法不符的,刑法对经济型犯罪往往是并处财产刑和自由刑。因此无论涉财产刑的财产追缴还是实施司法拘留后的执行,都不会因刑事处罚和实施司法拘留措施而减免。一旦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人民法院将会立即对其执行。本案中,如果被执行人被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后仍拒不执行,将会受到更加严厉的处罚措施,直至对其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
李华兴法官还奉劝和告诫那些抱有被司法拘留后就不用还钱想法的被执行人要及时悔悟,丢掉幻想,悬崖勒马,积极主动地履行生效法律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这是被执行人唯一正确的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