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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保证书”离婚 法院判决未如愿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邵小桐 | 发布时间: 2016-12-23 09:28
  采集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李先生、张女士
  记者手记:电视剧的创作还真是来源于生活,电视剧里时常出现的情节,在现实生活中也屡次上演。丈夫出轨,为求妻子原谅,写下保证书,可自控力太低,再次出轨,妻子手拿“保证书”要求丈夫净身出户,法院应该怎么判?
 
  出轨后,为挽回妻子拯救家庭,他心甘情愿写下“保证书”。日后,再次出轨,妻子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履行保证书内容时,对方却反悔了,说当时保证书是在妻子逼迫下写的,不是自愿行为,故而不应产生法律效力。
 
  沈阳李先生和妻子张女士结婚多年,感情一直都挺好。近几年来,夫妻双方因琐事经常口角,感情出现了一些问题。一天,张女士发现李先生和异性开房过夜。妻子闹着要离婚,李先生百般求妻子原谅。
 
  考虑到孩子还小,张女士最终原谅了李先生,但要求李先生写一份保证书,保证不再犯错,如果再出轨就净身出户,财产全部归张女士所有。李先生为挽救婚姻签下了这份保证书。
 
  2015年,张女士再次发现李先生出轨,于是拿着保证书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并按保证书判令李先生净身出户。
 
  对此,李先生辩解,当初签保证书是受妻子逼迫的。经查,李先生婚前名下有两处房产、一辆轿车,婚后账户下还有上百万存款。法院最后认可了李先生的辩解,判决婚前财产归李先生,婚后财产绝大部分给了妻子。
 
  办案法官称,不论婚前还是婚后签订的婚姻保证书,其法律效力性都不太大,实际操作性也较差。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权属进行约定,但其约定不得对抗第三人。婚姻保证书是否有效要看是否出于平等、自愿,是否为个人的真实意愿表示等情况而定。
 
  如果不是出于自愿,而是迫于结婚或维持婚姻状况等压力才签订保证书,一般情况下,法院是不予以支持的。虽然法院对个人婚前财产分割不予以支持,但对婚后夫妻共有财产分割还是支持的。
 
  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中存在过错,夫妻在离婚时对夫妻财产分割,存在过错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另外,如果夫妻一方存在过错,另一方还可以有权要求法院对其予以惩罚,即赔偿。
 
  另外,保证书将关于小孩抚养权的归属作为保证内容,属于无效部分。因为抚养权的归属涉及人身关系,而不属于《合同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内容。因而,虽然放弃抚养权的约定不为法律所禁止,但因《合同法》仅调整财产关系,而不涉及抚养权这种人身关系的内容,因而不适用《合同法》约束与规制。此外这对小孩的权利也可能造成侵害,因而此部分内容属无效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