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高价回收药品背后的黑色利益链
在医院和药店密集的小区附近,经常能见到“高价收药”的小纸牌或者小广告,赶集网、58同城等网站上也有药品回收的交易信息,违规收药已经遍布“线上线下”,同城交易网也成为了交易平台。
是谁在收这些药?这些药回收上去又会流到哪里去呢?高价回收药品背后存在什么样的黑色利益链?
记者采访了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检察官以真实的案例为读者揭秘高价回收药品背后的黑色利益链。
案件直击
非法收购药品获刑
“我是外地人,没啥文化,在这打工,之前在医院看到有药贩子卖药比医院便宜,心想这肯定是个来钱的道儿。”李某某说,他就是这么开始非法收药品的。
2015年10月至2016年6月间,被告人李某某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在沈阳市某医院非法收购药品,并到批发市场进行销售。
2016年6月21日,公安机关在李某某家中当场查扣104种共计6456盒药品。经鉴定,上述药品价值共计人民币229539元。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最终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同时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记者探访
药贩子也看人下菜碟
在沈阳的一些药店、医院附近,常常能看到“高价回收药品”的牌子。在经历了几次电话联系之后,一名自称姓魏的男子终于同意与记者见面。
12月1日,当记者以“手中有许多闲置药品”为名首次联系药贩子时,魏姓男子显得并不热情,在几次通话接连抛出“可以低价出手”的理由后,对方才如约而至。
12月9日中午,沈阳市光荣街附近人来车往,记者特意与魏某约在这附近的药房门前碰面,因为这里毗邻沈阳二O二医院,药贩子肯定特别熟。
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一辆黑色的轿车停在药房门前,一个身穿黑色棉衣,看上去50岁出头的男人从车上下来,左顾右盼像是在找人。记者估计该人就是魏姓男子,便提着一袋子药从药房里走出来。男子眼睛很尖,径直向记者走了过来。
接头后,男子反复强调着自己的身份并不是“药贩子”,而是因为老家有亲人患有糖尿病和心脑血管疾病,所以自己利用闲暇时间,帮忙收些便宜的药。
“这些药正常购买价格太高了,常年吃,家人在经济上有些负担不起,没办法。”魏姓男人说。
如果不是看到他的穿着和开的车,根本不像买不起药的人,记者都差点相信了他的说法。
随后,记者将提前购买的几盒头孢克肟及阿奇霉素等抗生素提供给了眼前的这名男子,对方立刻摆出了很没兴趣的表情,“这些药太平常了,不值什么钱,你要想卖就3元一盒。”
记者决定再试上一试,于是称自己家中有享受公费医疗的老人,平日里闲置的药品数量挺多,希望今后长期合作后,男子突然表现积极了许多。他告诉记者,如果有心脑血管病、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等方面的特效药,他会出高价收,收购价格可以出到正常购买价格的七成。
当天下午,与对方见面之后,记者走访了附近多家药房。几名经营者向记者证实,与记者见面的这名男子经常在医院周边从事药品收购活动,而且并非仅其一人。
起底揭秘
追溯高价回收药品源头
探访过后,记者就该情况与上述办案检察官进行了交流,检察官告诉记者,通过他们办案过程中的调查发现,目前,那些被回收的药品主要来源于三个渠道:市民处理自己没吃完的药;有医保的人开出药后卖给药贩子套现;医药公司内部人员通过非法手段从药店里弄出药来,便宜卖给药贩子获利。
有调查显示:我国目前78.6%的家庭存有备用药品,52.4%的家庭设有小药箱。如今的药品回收市场中,95%的药品是借用“公费医疗”“医保”套现而来的,这其实反映了以药养医的弊端,医保患者从医院开药大约只需支付20%的费用,既然有人以高价回收,他们肯定乐意去开药然后套现。
检察官告诉记者,就上述案件中的被告人李某某供述,他是外地来沈务工人员,其之所以会想到以这种方式营利,就是因为其在医院看病时,发现药贩子销售的药品价格比医院低,就从药贩子手里购买过药品,从而发现了这里面“商机”。他供述向有医保、特保的人员及其家属收药收得最多。
跟踪追击
高价回收药流向村诊所
与几年前相比,这个处于黑暗中的市场发生了微妙变化。原来人们习惯于将街边“药品回收”与“过期药”画上等号,而此次办理案件中办案人发现,药贩子收购的药品多为“新鲜药”,即尚未过保质期的药品,其中多为抗瘤药物、进口针剂、降糖药物、心脑血管药物、肝病药物等。李某某供述称,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肝病等病人多,需求旺;而抗肿瘤、进口针剂等不少是昂贵的短缺药,自然利润高,销路好。
老病号、农民工、村诊所成为这些“二手药”的主要销售对象。“二手药”中的即将到期的药品大多流向农村,在有效期内的药品多卖给城市农民工、家境困难的“老病号”等,其中不乏一些边远地区或农村地区的个体诊所、乡村卫生室等基层涉药销售单位。消费者主要是老年病、慢性病患者和打工者,他们经济负担重,所以低于零售价回收,只要药品不过期就觉得没有问题。
药监部门
目前无回收药品的投诉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街头回收药品给制售假药提供了一定的空间,街头药贩大多没有识别真假药品的能力,一些地下小作坊生产的假药经他们之手,被回收并销售到市场上,甚至有药贩直接参与造假,把一些过期、失效的药品重新换包装后,销售到农村地区,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此外,药品是有严格储存条件的,而药贩们根本不懂也不会按照要求来储存,许多药品因保存不当已经变质,却还是流通到市场上,非但不能治病,甚至还会致命。
记者从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投诉科了解到,目前还没有接到有关回收药品方面的投诉,但相关工作人员称,对于假药,药监部门一贯严厉打击。
法律条文
收售药品涉嫌非法经营罪
药品是特殊的商品,其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有着严格规定,国家对其实行经营许可制度。回收药品再出售牟利被国家明令禁止。国家《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禁止非法收购药品。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犯非法经营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未取得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药品,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检察官提醒
多管齐下斩断黑色利益链
检察官表示,由于非法回收药品流动性和隐蔽性强,药品监管部门近年来的打击收效甚微,社会保障、卫生、药监、工商等相关部门应共同行动,分别加强对医保运行、医院药品管理、药品流通及非法回收药品广告等方面的监管,从源头上铲除药品非法回收生存的土壤。
针对市民将医保资金套现的现象,医保部门应当推出医保个人诚信制度,对屡次违规的失信个人采取一定的就医限制措施;针对当前社会存在药品随意处理等现象,各部门应当建立规范、系统的药品回收机制,支持、引导、鼓励药品企业举办、参与药品回收活动,尽快建立全覆盖的药品回收体系,同时,通过报纸、电台、网络、电视、手机短信、设点咨询宣传等形式,加大对非法收售药品危害性的宣传力度,从科学用药角度提高公众对药品正规回收的理解、支持和认知度,从源头堵住收售药品黑市;政府、医院和企业还应加大宣传普及医药知识,让群众充分了解正确使用药品的方法,合理储存药品,减少不必要的浪费。药品生产企业还可以为药品包装“瘦身”,以方便消费者按需、小剂量购药,以减少或杜绝回收药品的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