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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事法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书写司法服务大文章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栾岚 | 发布时间: 2016-12-09 09:57
  大连海事法院成立于1984年,管辖区域范围东至鸭绿江口的延伸海域和鸭绿江水域,西至辽宁省与河北省交界处的山海关海域。在绵延2920公里海岸线上,还分布着大连海事法院设立的五个派出法庭——锦州法庭、鲅鱼圈法庭、东港法庭、长海法庭、哈尔滨法庭。
 
  近年来,大连海事法院着力从审判职能、刑事审判管辖、司法服务、院校合作、信息化管理、法律宣传、巡回审判、现场办案等多方面下工夫,充分发挥了海事审判职能作用,书写出司法服务的大文章。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左一)视察海事法院
 
  【亮点】
 
  发挥审判职能 “护航”经济发展
 
  针对所辖地区的经济发展特点,大连海事法院有的放矢,强化审判职能作用,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案件回放】
 
  船员来法院立案没有任何证据 立案庭诉前调解为船员讨回8万元工资
 
  10月中旬的一天,船员张某来法院咨询,要求船东张某某给付所欠工资钱。没有起诉状,只提供一份住院病历,而患者的姓名是赵某而不是张某。
 
  经立案法官了解,2012年10月4日,张某某经人介绍到印尼某渔船上工作,任二副职务。2013年8月,船员张某在船上工作时受伤,在印尼住院10天后回国住院治疗,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由张某某支付。现因张某某所欠工资及人身损害赔偿费用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张某某给付工资等费用8万元。
 
  立案法官了解情况后,及时向庭长作了汇报。经研究认为,从民事、海事诉讼法看,此案没有任何证据,不具备立案条件。但从张某个人的性格上分析,他至今独身,具有“拼命三郎”的性格,如果不予受理,他的合法权益真的难以保护,那么张某的性格将来导致什么后果将难以预测。虽然案件处理有一定的难度,从稳定大局出发,决定由立案法官先行做诉前调解工作。
 
  调解工作比较曲折,张某连续来法院、来电话数次,都因船东张某某身在印尼而停止。
 
  2014年11月中旬,张某某从印尼回国后因病住院。为及时调解这一纠纷,立案法官本着和谐解决、维护稳定的思想及时开展工作。在张某某住院期间,立案法官始终在做张某某的思想工作。据他讲,张某在他船上工作是事实,工作表现还不错,他在印尼的船上工作时受伤。张某受伤后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他都积极给予治疗,共花医疗费10多万元,对张某已经尽心尽力了,不同意再支付工资等其他费用。
 
  经第四次调解,最后达成船东张某某给付船员张某工资、人身损害费用共计8万元,已全部给付。
 
  【亮点】
 
  因地制宜 打造不同重点的“特色审判庭”
 
  针对所辖地区的经济发展特点,大连海事法院的派出法庭有的放矢,打造出各具侧重点的“特色审判庭”。
 
  【案件回放】
 
  长海法庭:成功受理历时十余年的涉诉信访案件
 
  长海法庭积极帮助驻地政府及基层法院化解一起历时十余年的涉诉信访案件,既切实解决了当地政府、法院的困难,也彰显了海事法院扎实的工作作风及处理疑难案件的能力水平。
 
  原告董某于2001年将一条小渔船卖给其哥哥,2004年哥哥将该船卖给被告姜某,但均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后原告因燃油补贴等经济利益驱使,多次来到长海县海洋局、长海县政府,主张该渔船的权属,并起诉到长海县人民法院,经过起诉、上诉、申诉、再起诉,一直未能最终解决,给驻地造成较大隐患。
 
  长海法庭受理此案后,法庭工作人员通过开庭审理,走访当地村委会、村民、渔政部门,了解了该案的具体情况,并与双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多次沟通,反复工作,了解了原、被告双方的真实诉求,法官应劲锋、王龙以及法官助理杨光从现行法律规定、人情世故等多个方面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劝导、调解,最终以原告重新获得渔船的所有权,被告也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调解解决,双方均表示满意和认可,从根本上消除了此案给当地政法部门信访工作带来的隐患。
 
  鲅鱼圈法庭:及时高效履行司法职责 让农民工安心回家过年
 
  2013年,徐某、王某、孟某、张某、姚某5人在盘锦港某公司承包围海造陆工程,工程完工后,公司共拖欠工程款达510余万元,由于5人一直没有拿到工程款,船上工人也没有拿到相应工资,5位申请人和他们的工人们多次找到盘锦市辽东湾新区管委会,甚至有人在管委会以死相威胁。
 
  后来,5人来到大连海事法院鲅鱼圈法庭立案,立案后,经历了一整年的一审、二审诉讼,5人收到了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维持原判的判决书。2015年12月,5人申请执行,立案前,5人及其工人多次到法庭要求尽快解决工人的工资问题。
 
  眼看就要到春节了,这些工人着急,法庭上至庭长下至执行员也非常着急,办案人高士强每周跑一次管委会执行,由于管委会财政紧张,基本上到春节前没有到账款,于是,承办人又调整思路,联系涉及的公司,由于公司负责人逃避债务玩起失踪,公司又是个皮包公司,只有另一家公司有履行能力,于是,承办人多次给这家公司负责人打电话,并亲自追到北京、天津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在承办人多次劝说下,公司负责人表示愿意给付工程款。
 
  今年1月25日,承办人高士强把涉案的两家公司负责人、5位申请人叫到一起,谈判了一天,由于双方对数额及给付时间的争执,双方谈判破裂。1月30日,本应是周末休息时间,承办人高士强和书记员王新懿带着这5人和工人代表到管委会协商解决,在法院和管委会的双重施压下,其一家公司负责人终于同意给付378万余元工程款,虽然和申请人申请的数额有一点点差距,但是,在承办人的劝说和保证下,5位申请人作出了让步,放弃了40余万的债权,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2月2日,公司负责人携带370余万元现金来到鲅鱼圈法庭,在庭长王希平的主持下,5位申请人拿到了工程款,农民工代表也拿到了相应的工资。



召开人民陪审员学习培训会
 
  【亮点】
 
  办好开放日 展现新风貌
 
  司法公开是法院工作的重要一环,是推进司法民主、树立人民法院亲民爱民形象的一项重要工作。只有建立起整体化、长效化的司法公开平台和举措,让法院工作透明、阳光起来,让法院与群众间没有距离,才能进一步实现司法公开的效果,提升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
 
  大连海事法院党组对“法院开放日”活动高度重视,着力将其打造成该院司法公开的一个重要平台。为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畅通民意沟通渠道,更好地接受民主监督,该院于6月30日举办了“法院开放日”活动。当天,包括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监督员、大学教师和在校大学生等在内的近50人到该院参加活动。
 
  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李广达全程参加“法院开放日”活动,并带领大家参观了审判大法庭、诉讼服务大厅、院史室和警示教育室等主要场所。参观后,李广达主任全面生动地介绍了法院基本情况,从发展历程到部门设置、人员编制,从管辖地域到受理案件范围,从审执工作概况到党政工作概况等,随后,共同观看了2015年大连海事法院工作专题片——《辉煌·启航》,使参加活动人员更加深入地了解了该院的各项工作情况。
 
  活动结束后,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致表示此次开放日活动组织得很好,主题明确,时间紧凑,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充分展现了海事法院的真实工作风貌,增强了法院工作的透明度,将法院工作自觉置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加强了与社会各界的沟通与联系,既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又使社会进一步理解和支持法院工作。同时,纷纷表示海事法院工作重点突出,特色鲜明,富有成效,在为民司法、便民利民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国家海洋强国战略实施、东北老工业基地新一轮振兴发展和大连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作了很大贡献。一致认为,开放日活动让他们能够直接接触海事法院干警的工作空间,使他们对海事法院有了更为直观的认识,深切感受到海事法院的庄严和规范、海事法官的敬业与能力、大连海事法院人“崇法致公”的精神和海事法院工作成绩的来之不易,整个活动给他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希望有机会能够再次参加这样的活动。
 
  大连海事法院今后将在司法公开的方向上继续加大气力、创新机制、深入推进、务求实效,通过一系列诸如“法院开放日”的活动,增进人民群众对海事法院的了解,回应社会各界对海事司法的需求和期待,为创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服务保障发展和大局、深入推进国家战略实施,建设一流海事法院筑牢坚实基础,有效助力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建设。
 
  惟其艰难,才更显勇毅;惟其笃行,才弥足珍贵。漫长的海岸线留下数代法庭人下渔船、串海岛的身影,也传颂着数代法庭人服务发展、司法为民的精彩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