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判权回归合议庭和主审法官的同时,如何保证案件质量?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给出的答案是:强化监督。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辽中区法院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监督。三年来,该院反映案件质量的上诉率和改发率两项指标排名沈阳市基层法院前列,在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中取得了良好效果。
强化判前监督 准确查明事实
法官在查明案件事实环节,就向庭长及主管院长汇报案件证据情况、争议焦点、审理难点以及查明的案件事实,让庭长和主管院长帮助把好案件事实关,努力还原客观事实,为准确适用法律打好基础。2015年2月,辽中区法院制定了《关于案件签发的规定》,在明确审判长和主审法官签发权的同时,要求主管院长加强案件监督,规定以下三类案件主管院长要跟踪指导:一是诉讼标的在30万元以上的案件;二是涉及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业的案件;三是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以及在社会有一定影响的案件。
强化判中监督 正确适用法律
在合议庭或主审法官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对如何正确适用法律进行监督。辽中区法院的做法是在合议庭形成意见后,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由庭务会、专业法官会议和审判委员会严把“三道关”,如果合议庭未形成一致意见或审判长认为有必要,就提请庭长在庭务会上研究讨论,如果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则提请主管院长召开专业法官会议研究讨论,如果再无定论,则由主管院长提请审判委员会研究讨论,同时鼓励争论,让各种意见得到充分表达,使“法”越辩越明,“理”越论越清。今年以来,辽中区法院已召开庭务会、专业法官会议和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180余件。
强化判后监督 抓实案件评查
在案件宣判后,通过开展常规评查、发改评查、专项评查,及时发现审判工作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提高法官业务素质和实战能力,促进案件质量提升。近年来,辽中区法院案件评查全部实行领导评查,有效解决了案件评查“失之于宽”和“失之于软”的问题。今年以来,辽中区法院评查常规案件260件、发改案件41件,在专项评查中评查庭审28次、裁判文书140份,另外就案件扣审情况抽查卷宗120本。结合评查情况,下发评查通报7次,归纳梳理出问题18个,制定整改措施12项。
强化社会监督 全面司法公开
通过司法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以此倒逼法官增强责任意识、公正意识,不断提升案件质量。辽中区法院将“互联网+”理念贯彻司法工作各环节,建成“一门户二中心六平台”,实现计算机网络技术与司法公开深度融合。将“辽中区法院网”升级改版,增设视频功能,年初以来发布法院信息620余条,网站点击率长期位居全国3000余家基层法院首位。高标准建设诉讼服务中心和执行指挥中心,提升“两中心”软硬件水平。案件信息从立案到审判再到执行,在“两中心”可以快速查询,接受当事人和人民群众的广泛监督。庭审网络直播、庭审活动公开、新浪法院视频直播、微博微信公众、失信被执行人曝光、裁判文书公布六大平台全面保障司法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