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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政法委中心组专题学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准则》《条例》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白国军 | 发布时间: 2016-11-18 10:36
李文章主持并讲话
 
  本报讯 11月16日,省委政法委召开中心组学习会议,专题学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准则》《条例》)。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文章主持会议并讲话。
 
  李文章强调,要充分认识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的重大意义,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全会正式提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标志着习近平总书记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实践中已经成为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这是众望所归!是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的根本保证,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迫切需要。全党有了这样一个坚强核心,就能够更好地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领导,更好地凝聚全党智慧和力量,推动党和国家的各项事业科学发展。
 
  李文章强调,要深刻理解《准则》和《条例》的精神实质和基本要求,切实增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全会审议通过的《准则》和《条例》,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根本遵循和制度保障,为全党经受“四大考验”、克服“四种危险”,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奠定了坚实基础。要认真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增强“四个意识”,自觉践行“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要求。要树立正确用人导向,认真落实好干部标准,自觉防范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切实选出一批组织放心、群众满意、干部服气的好干部。要严肃党的组织生活,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把“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各项组织生活制度严格起来。要用好用活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锐利武器,坚持实事求是,做到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要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力,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要全面落实党内监督责任,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制度安排。
 
  李文章要求,要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统一安排部署,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科学统筹谋划,周密安排部署,营造浓厚氛围,抓实学习效果。二是全力做好维护社会大局安全稳定工作。要以“大事不出,小事也不出”为工作目标,着力提高预测预警预防能力,加强对敌斗争,深入推进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深化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信访稳定工作,深入做好“4·30”案件后续处理工作,坚决维护全省社会大局的持续安全稳定,确保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的顺利召开。三是加快推进各项重点工作。要进一步加快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抓紧完成薪酬制度改革、人财物统管、落实司法责任制等各项改革,明年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开改革试点。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提高政法干警的履职能力。要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持续抓好为期3个月的政法系统警示教育活动,全力消除苏宏章等案件带来的负面影响。要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牢牢守住法律底线、纪律底线、政策底线、道德底线。
 
  会上,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韩德洋传达了省委中心组学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情况,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维稳办主任刘宏,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综治办主任国长青和省委政法委副厅级以上干部作了学习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