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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一批扫黑除恶先进集体和个人荣获全国表彰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驻省委政法委首席记者 白国军 | 发布时间: 2021-04-01 09:59

  本报讯 3月29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结表彰大会在北京举行,辽宁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获全国先进单位一等奖,另有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在会上受到表彰。其中,沈阳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大连市纪委监委第十纪检监察室、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胡永家案专案组、本溪市公安局宋琦案专案组、大连市公安局徐长元案专案组、岫岩满族自治县委组织部被授予“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荣誉,16名个人被授予“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工作者”荣誉,10名表现突出的厅局级干部荣获嘉奖。

  参会获奖代表纷纷表示,将把习近平总书记的亲切关怀转化为强大动力,认真贯彻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结表彰大会精神,锐意进取,砥砺奋进,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中再立新功,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辽宁、法治辽宁,为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取得新突破创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省全面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走在全国前列”目标,精心组织谋划,全力推动攻坚,3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显著成效。

  3年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拳出击,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取得了丰硕战果。截至2020年12月底,全省共打掉涉黑组织185个、涉恶犯罪集团324个,“打伞破网”立案3915件,查封、冻结、扣押涉案资产296.15亿元,办理了徐长元案、“宋氏兄弟”案、胡永家案等一批大要案件,破获刑事案件10836件,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4498人。

  3年来,全省上下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持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履职尽责,决战决胜。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坚持深挖整治和长效常治两翼发力,“双清零”与“六清”行动并轨推进,推动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案件办理,持续深化中央督导及“回头看”、特派督导反馈问题整改,集中整治十大行业领域突出问题,着力构建我省“1+10+N”长效制度体系,为扫黑除恶常态化开展奠定基础。

  3年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顺民心、合民意,社会风气发生了巨大改变,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持续提升。据2020年调查数据显示,我省扫黑除恶群众满意度达到9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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