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心谋划 大胆尝试
日前,记者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沈阳法院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在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审判效率、有效缓解“案多人少”矛盾等五个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2014年6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决定》,授权沈阳在内的18个城市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同年8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同年11月,按照省委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沈阳市委政法委的部署,沈阳法院正式启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沈阳中院作为试点工作的重要成员单位,院党组高度重视,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民心工程、一项司法改革的实践探索,指导各基层法院精心谋划,大胆尝试,扎实深入地开展试点工作。目前,两年的试点工作结束,得到了最高院,省委政法委、省高院、沈阳市委政法委的充分肯定。
据介绍,为有效推进速裁程序试点工作,沈阳中院成立了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试点工作,主要以“三个突出”着力推进。一方面是突出以点带面,有序推进。先期确定大东、于洪、新民3个基层法院为试点法院,出台实施细则对速裁程序的适用进行规范,制作了适用速裁程序各类文书的模板,为全面推广打下良好基础。另一方面是突出跟踪指导,注重实效。为此沈阳中院专门组织召开了两级法院速裁程序推进会,总结分析试点法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第三方面是突出沟通协调,协同推进。2015年5月,由沈阳中院牵头完成了沈阳市公、检、法、司四部门《启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指导意见》的会签工作,对11种罪名各自的受理案件标准、适用范围和条件作出明确规定,速裁程序开始在各基层法院全面试行;8月完成了市委政法委、公安、检察、法院、司法五部门《关于沈阳市适用速裁程序办理刑事案件实施细则》的会签工作,对各机关的职能分工、办案流程作了进一步细化和规范。
目前,沈阳法院开展的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取得了五方面的显著成效。
一是速裁程序适用率高,有效实现案件繁简分流。速裁程序试点以来,从2014年11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沈阳全市各基层法院共适用速裁程序审结案件2441件,涉案被告人2525人,适用速裁程序案件占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单处罚金案件的34%,超过了省、市政法委适用率达30%的指标要求,适用比例呈现不断提高并趋向平稳的态势。适用速裁程序审结的案件占全部一审刑事案件的16%,有效实现了案件的繁简分流。从适用罪名上看,《试点办法》规定的11类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的犯罪中,危险驾驶罪数量最多,占速裁案件总数的57.6%。危险驾驶罪最高刑期为拘役六个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此类案件更有利于从快打击危险驾驶犯罪。
二是轻罪轻刑,充分体现量刑激励。《试点办法》规定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均为犯罪情节较轻,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依法单处罚金的案件。从刑种上看,判处拘役刑过半,成为速裁程序适用最多的刑种。据统计,适用速裁程序审结的案件中,判处拘役1511人(不含缓刑),占速裁案件判决总人数的60%;判处有期徒刑(不含缓刑)178人,占7%;判处管制、单处罚金、免予刑事处罚的共159人,占6%;判处缓刑的677人,占 27%,非监禁刑的适用比例为33%,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三是简化流程,缩短了办案周期。沈阳中院与沈阳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和市司法局充分进行机制对接,不断加强实践磨合,合力解决了一些实践中的突出问题,逐步建立起“侦、诉、审、执”的快速运行机制,实现案件集中移送起诉、集中审理的集约化诉讼模式。以往一件普通的危险驾驶案件从法院立案、开庭到宣判,最快也需要20个工作日,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一般在受理后七个工作日内审结。适用速裁程序案件期限内审结比达91%,有个别案件因为调解、补充证据等原因一般也会在10个工作日内审结。审理期限的缩短有效减少了被告人的羁押时间,避免了被告人的“交叉感染”和“罪刑倒挂”。
四是集中审理,提高了审判效率。适用速裁程序可以将几个甚至十几个案件集中进行开庭审理,不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每个案件仅用3至5分钟左右就可审结,一般当庭宣判。速裁案件的当庭宣判率达到93%。速裁程序节约了审判资源,使审判人员把更多精力投入到疑难复杂案件中,实现了“繁案精审,简案快审”。
五是上诉率低,服判息诉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据介绍,沈阳中院速裁程序试点以来,被告人上诉的案件18件,上诉率仅为0.74%,远低于中期评估时全国2%的平均水平。被告人提出上诉的原因主要是为留在看守所服刑,在二审又撤回上诉。目前,仅一名被告人认为原审量刑过重上诉,该案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是拘役四至五个月,被告人签署了具结书,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法院判决拘役五个月,被告人认为应判处拘役四个月,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点评:
“迟来的正义非正义”,这句古老的法谚体现了审判效率对司法公正的影响,诉讼拖延会使公平正义大打折扣。刑事速裁程序体现了公正与效率并重的价值取向,体现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设计理念,是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