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诚信守法的社会风尚,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实现,依照有关审理、惩戒、打击拒执行为的法律规定和通知要求,以及大连公安、检察、法院三部门会签的打击拒执犯罪的指导意见,发布了关于敦促被执行人依法履行义务的第一号公告。
公告决定自发布之日起,大连全市两级法院将持续开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专项行动、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力度和开展“百日执行会战”。公告同时明确了制裁和打击拒执行为专项行动内容、信用惩戒的具体事项和开展“百日执行会战”的工作目标。
公告规定负有执行义务的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将坚决依法予以拘留、罚款;对负有执行义务的自然人和法人有能力执行而实施具有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令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不执行的,或者通过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以及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等8种行为之一,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人民法院将坚决依法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予以重拳打击。
通告还明确了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的事项,规定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规定期限履行义务、未按法院财产报告令要求报告财产或不如实报告财产的,将一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全部“曝光”,并对其在乘坐交通工具的选择、星级以上宾馆等场所高消费、购买不动产、购买非经营必需的车辆、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以及旅游等9个方面进行信用惩戒。同时对失信主体在经营、银行贷款、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项目审批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全面挤压“老赖”的活动空间。对具有国家公职、各类代表、政协委员、中共党员等身份资格的特殊“老赖”,除受到以上限制外,人民法院将把有关信息同时抄告其所在单位、同级纪委监察部门予以处理,并在个人进步、晋职晋级、荣誉承载和代表资格取得等各个领域和方面予以惩戒。
记者同时获悉,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2月底,大连全市法院将全面开展“百日执行会战”活动,通过执行会战实现执行存案下降50%以上,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实际执行率超过90%的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