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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逐梦想 不忘初心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孟锦阳 | 发布时间: 2016-10-19 09:32
  姓名:王向军
  职务: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第七合议庭法官
 
  近日,记者走进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第七合议庭法官王向军的办公室,看到的除了书就是堆放在案头的一摞摞卷宗。此情此景,似乎让记者回想到当初备战高考的状态。而埋头苦干已经成为王向军现在每日的“必修课”。
 
  2011年考入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青年法官王向军,孩童时代就有个法官梦。正是这样的梦想和信念,让他在成为一名法官后,恪守法律,定分止争,审结的案件数量在民事审判部类多年名列前茅,无改判上访。他两次荣立三等功,2014年被评为抚顺市法院系统“十大办案能手”,今年6月,荣获2015年度“抚顺青年五四奖章”。
 
  化解矛盾 不怕辛苦
 
  王向军常说,法官不是官,不能高高在上,要设身处地为老百姓着想,真心实意为老百姓解决问题。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很多都是为了争一口气,要帮当事人把这口气捋顺,首先要让他们感受到你的真诚。
 
  在审理上诉人孙某与被上诉人抚顺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时,他用自己的真心、真诚打动了双方当事人,做到了案结事了。
 
  该案发生于2012年7月,抚顺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孙某签订购销合同,购买孙某生产的机器设备,后经调试安装后无法正常生产,抚顺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孙某起诉到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
 
  案件进入二审后,王向军受理了此案,他多次与双方代理人一同到生产现场实地查勘。并经过多次依法依理的耐心劝说,使抚顺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同意了法院提出的调解方案,双方当天即签署了调解协议。之后在设备调试的过程中,经他的协调,孙某同意由抚顺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行购买电机,价款由孙某负责,最后他又帮助双方协调了验收等一些具体问题。一份调解书化解了双方争议四年的矛盾,当事人握手言和。
 
  面对困难 敢于担当
 
  作为法官,在审判实践中总是会遇到各种复杂问题和矛盾,但是人民法官不能退缩,必须要有挺身而出的担当。
 
  王向军在审理上诉人邯郸市某公司、成安县某公司与被上诉人抚顺某公司、吉林市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充分展示了新时期人民法官所需要具备的这种时代风貌。
 
  抚顺某公司在东洲区法院起诉邯郸市某公司、成安县某公司,要求其赔偿擅自处理委托加工货物造成的损失。邯郸市某公司、成安县某公司在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应诉后,向河北省成安县人民法院起诉吉林市某公司,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两份生效判决,判处吉林市某公司应给付邯郸市某公司、成安县某公司加工费及利息30余万元。
 
  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3月11日判令吉林市某公司给付抚顺某公司80余万元,第三人邯郸市某公司、成安县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该案开庭审理前,邯郸市某公司、成安县某公司向抚顺中院反映东洲区法院实施地方保护主义的问题,开庭当日邯郸市某公司、成安县某公司还请了两名河北方面的记者到庭旁听。
 
  同样的案件事实,两地法院作出了完全相反的判决,王向军与合议庭成员一起对案件事实进行认真、细致的复核后,即组织四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他坚持不懈的努力,达成了调解协议,为四方当事人解决了多年的争议,当事人对抚顺中院法官事不避难、敢于担当的精神表示由衷的敬意。
 
  对待群众 真情付出
 
  除了工作细致入微,方法得当,王向军对待群众也是有着一颗金子般的心。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官就是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让每一个当事人都体会到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公仆情怀。在审理上诉人胡某与上诉人辽宁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经过王向军的工作,双方达成了调解意向,但上诉人胡某是一位残疾人,不能到法院签署调解协议。
 
  王向军向审判长汇报后,与合议庭的其他同志和对方当事人一起到胡某的家中办案,签订调解协议后,胡某收到了对方给付的5000余元补偿款。这时胡某提出其家中只有她和孩子,法官能否陪她把钱存进银行。王向军和同事们立即陪着胡某到附近的银行,帮助她将补偿款存进了银行卡,胡某对法官们耐心细致的工作表达了最真诚的感谢。
 
  (感谢陈玉兰协助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