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句俗语说:“隔辈亲,亲在心;隔辈亲,连着筋”,爷爷奶奶辈的人宠起孙儿来真是不含糊,所以很多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愿意把自己的财产给自己的孙子女、外孙子女,而孙子继承爷爷奶奶的财产似乎也是天经地义的事了。但是事实真的如此吗?法律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本期栏目邀请辽宁秀文律师事务所孙婧律师进行解读
【律师点评】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你可能会发现,孙子女、外孙子女并不在法定继承人的序列里,也就是说孙子女、外孙子女不是继承人,那是不是就意味着孙子女、外孙子女就不能继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遗产呢?而现实中有很多孙子女、外孙子女能得到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遗产,那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以得到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遗产都是怎么做到的呢?可能是以下的情形:
第一种情形是代位继承。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这就是说,比如父亲在爷爷去世之前已经去世了,爷爷的遗产才可以由孙子代替父亲的位置来继承相应份额。
第二种情形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是遗嘱人以遗嘱的方式,将自己的个人合法财产于死后赠与国家、集体或继承人以外的个人。因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属于继承人,是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所以不能按照继承人继承的方式,而只能是由祖父母、外祖父母通过遗嘱的方式将财产遗赠给孙子女、外孙子女,此时的孙子女、外孙子女被称为“受遗赠人”,而不是继承人。
那有人可能又疑惑了,既然都是通过遗嘱的方式,那继承和遗赠有什么区别呢?
遗赠和继承当然有区别了。第一,就是前面讲过的,接受遗产人是继承人以外的为遗赠,否则为继承。第二,也是区分遗赠和继承的重要意义所在,就是接受遗产的方式。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的最新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可以看出,接受遗赠是需要明确表示接受的,而继承只要不明确表示放弃,即视为接受。所以,祖父母、外祖父母通过遗嘱将遗产遗赠给孙子女、外孙子女的,需要孙子女、外孙子女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的明确表示,不能以为有了遗嘱就万事大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