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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督查组来辽开展《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督查工作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驻省委政法委首席记者 白国军 | 发布时间: 2020-11-04 10:37

  本报讯 根据《〈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督查工作方案》和来辽中央督查组的要求,11月3日,中央督查工作动员部署暨专题汇报会在沈阳召开。中央督查组组长、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刘钊出席会议并作动员讲话;辽宁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于天敏主持会议并作工作汇报;中央督查组副组长徐海斌,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学群,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成林出席会议。

  中央督查组全体同志,省委政法委领导班子成员,省纪委监委和省委组织部分管负责同志,省政法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各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参加会议。

  刘钊强调,《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核心要义是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能否贯彻落实好《条例》是检验各级干部是否践行“两个维护”的一个重要尺度。开展《条例》督查工作,是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的重要体现,是切实解决落实不全面、不扎实、不到位等问题的有力手段,也是提升新时代政法工作水平的现实需要。我们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条例》督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坚决抓好贯彻落实。

  刘钊指出,《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督查,是中办、国办列入2020年中央和国家机关督查检查考核计划的一项重要工作。开展好《条例》督查工作,就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谁来领导”“领导什么”“怎么领导”等重大问题,深入查找《条例》贯彻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研究提出务实管用的整改意见和建议,督促按时整改落实。督查工作主要有五项重点内容:一是看“两个维护”要求是否落实到位;二是看“三类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三是看“三个领导”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四是看“六大机制”建设是否落实到位;五是看“八项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督查期间,督查组主要以听、查、谈、访等方式开展督查工作。被督查的地方和单位要深刻认识开展好这次专项督查的重大政治意义,切实强化政治责任和政治担当,加强组织协调,切实做好支持配合工作,与督查组共同完成好这次督查任务。

  于天敏代表辽宁省委对中央督查组来辽宁开展《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督查表示热烈欢迎。他表示,中央决定对辽宁开展《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这是对我省贯彻落实《条例》的一次全面检验、深入考核和有力支持。辽宁省委高度重视此次督查工作,将其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认真做好了准备和落实工作。我们将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站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认真对待这次督查工作,本着对党负责、对政法事业负责的态度,主动接受党中央的检验,自觉接受督查组的监督。对督查工作意见建议我们将照单全收、举一反三、边查边改、立行立改,深入推本溯源,坚持标本兼治,继续加大推动力度,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法工作制度机制,系统长远地解决问题,进一步补齐短板、提升工作,把政法工作和政法队伍建设推入科学发展、高质量发展的轨道,更有效地维护全省社会大局安全稳定,更有力地推动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