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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是师者 如今法院人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孟锦阳 | 发布时间: 2016-09-14 10:15
教师生涯帮助他们成为法律“园丁”
 
  编者按:
 
  金秋九月,桂花飘香。
 
  在全省法院系统中,有着一群慎思明辨、博学笃行的“园丁”。法台、讲台,都是他们的“舞台”。这些曾经在校园里教书育人的师者,如今,已经成为法院系统里审判领域的行家里手。
 
  本期特稿,聚焦我省法院系统由教师转行成为法官的他们!
 
  “人生导师”周大承

 
  多年的法律专业教师经历,夯实了周大承的法律基础,又使他积累了丰富的教育、沟通经验。应当说,教师生涯是周大承成为一名优秀人民法官的重要条件。在法院工作中,周大承就像辛勤的园丁一样,为人民的司法审判事业尽自己的一份力。
 
  1999年,周大承大学毕业后,分配到沈阳市政治学校工作,担任法律专业讲师。在学校站讲台的十年里,周大承不是没有过新的从业打算,直到2009年的全省公务员考试,改变了周大承的人生轨迹。
 
  那一年,周大承顺利通过了全省公务员考试,考入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现任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职业转变了,可是那份师者仁爱之心没变过。
 
  在法院工作期间,周大承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司法理念,将审判效果有效延伸。
 
  周大承告诉记者,“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处理,是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的主要审判工作之一。在办案过程中,我把大量的教师工作经验和技艺运用到审判工作的各个过程,做了大量教育、感化、帮助等工作,使未成年犯们深切地体会到司法机关的人文关怀。”
 
  为犯罪后的他指引新路
 
  未成年犯耿某某出生后父母即离异,其从未见过母亲,幼年时,父亲又因犯罪行为被判刑,不久后,祖父去世,其长期与祖母共同生活。耿某某的祖母年事已高,且患有疾病,根本无力对其进行照顾和教育,甚至在其出生后,都未办理户籍登记。耿某某自述10岁以后,即离家出走,在社会流浪。一日,耿某某在某网吧盗窃手机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并由公诉机关起诉至人民法院。处理这起案件时,周大承了解到耿某某没有亲人能够到庭帮助其维护合法权利,也没有经济来源,更没有劳动技能,法庭对其进行审判,刑满释放以后,仍然会继续流浪,也很有可能再次犯罪。
 
  针对本案的具体情况,多年的教师经历使周大承没有将自己的工作仅仅停留在审判层面。一方面,周大承与共青团沈河区委取得联系,又联系沈河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为耿某某聘请辩护律师,还邀请有经验的心理咨询师担任本案的社会调查员,为耿某某提供心理疏导,通过以上一系列的工作,维护了耿某某在审判过程中的诉讼权利;另一方面,周大承与耿某某面对面谈心,了解其内心活动和实际需要,与此同时,为其联系相关社区和社会福利、求助机构,为耿某某提供释放后的住处、技能学习场所和实习单位。
 
  认真严谨的审判工作,使耿某某深刻地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真诚悔罪;细致入微的安排,使耿某某回归社会后没有再回到颠沛流离的生活中,而是通过社会各界为其提供的帮助找到自身的人生定位。
 
  耿某某释放半年后,周大承曾经对其进行了一次回访。这时的耿某某已经应聘于沈阳市某家著名的餐馆企业,担任厨师工作。谈起自己的人生经历,耿某某不无感慨地表示,自己读书不多,更没有能够让自己印象深刻的老师,周法官就是自己的人生导师,为自己指引了一条正确的人生道路。
 
  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
 
  未成年人各类民事案件的审理,也是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民事案件的审理,不仅仅在于对案件本身是非曲直的判断,更在于排解当事人的争议,化解矛盾。为此,周大承总是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坦诚地与当事人沟通,灵活大胆地提出争议的解决方案。不但做到了“定纷止争”,更做到了“案结事了”。
 
  在辖区内某小学的一节体育课上,二年级学生苏某、张某某与齐某某一起做跳绳游戏,苏某和张某某摇绳,齐某某跳绳。三名同学边运动边嬉戏,苏某使劲拉绳子的一端,在另一端摇绳的张某某未及时反应,绳索脱手飞出,木制的绳把一下弹在齐某某的嘴上,至使齐某某两颗门齿齐根折断。
 
  事后,齐某某的父母一怒将同学苏某、张某某以及学校均告上法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于是否应当赔偿以及赔偿的具体数额等相关问题,各方家长以及校方各执一词,甚至几位家长数度情绪激动,场面几近失控。几名涉案的小同学均未满10周岁,连事情发生的具体经过都说不太清楚,更说不明白孰是孰非;出于对子女的关爱、保护心理,家长们针尖对麦芒,各不相让,非要辩一个对错;对于校方来说,孩子们年纪尚小,以后还要长期在校学习和生活,如果案件处理的效果不佳,不但不能解决矛盾,而且还有可能引发更大的矛盾。因此,本案的案情虽然不复杂,解决起来难度却不小。
 
  面对情绪激动的家长,周大承的教师工作经验又派上了用场。在倾听了家长们的诉求以后,周大承首先深入浅出地为各方当事人介绍了相关法律规定;以此为基础,周大承又分别找每一方的家长沟通,提出解决方案;期间,周大承三次来到学校,争取校方领导的支持。
 
  经过多次努力,各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一致,调解结案。在领取民事调解书的时候,齐某某的母亲说,没来法庭之前,总以为法官是难以接近的,没想到周法官这样平易近人,这么为我们孩子着想,这样的法官我们信得过;张某某的父亲也说,周法官告诉我们他以前是人民教师,现在我相信了,他对学校太了解了,他劝我说我们家长没必要非要争个脸红颈粗的,说不定孩子们早就又跑到一起玩去了,这一句话就把我说乐了,不计较了。在家长和校方的同志离开法庭时,周大承还语重心长地告诉大家,他就是当教师出身的,为孩子们、学校和家长解决纠纷是自己的责任,如果大家遇到了法律问题,随时可以来咨询。
 
  点睛:
 
  周大承将教师工作经验运用到民事调解工作中,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当事人不但“息诉”,而且“服判”,司法审判的社会效果十分显著。多年来,沈河区人民法院的院内案件评比中,周大承办理民事案件的调解率和撤诉率始终名列前茅。在2013、2014、2015年度,周大承连续被评为沈阳市法院系统“调解能手”。
 
  “实践先锋”杨丽

 
  杨丽是一位女法官,可是这位从教师岗位“跳脱”出来的女法官,从事法院工作的初心是为了通过法律实践来丰富自己的学识。随着在法院工作的时间积累,杨丽实现了不忘初心,继续前行!
 
  1979年出生的杨丽,于2005年7月毕业于辽宁大学法律硕士专业,2005年7月在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任讲师,主讲民商法,在教师岗位上兢兢业业地工作了三年,期间获得了爱岗敬业标兵等荣誉称号,但她深感从“校门到校门”,对法律的理解和掌握仅停留在理论上是不够的,于是2009年2月考入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想通过法律实践工作来不断提高和丰富自己,在法院工作历任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现任沈河区人民法院民五庭副庭长。
 
  严执法 廉洁高效护法威
 
  她在工作中始终恪守法官职业道德,清正廉洁,坚持践行“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坚决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司法宗旨,真正把信任、责任、奉献作为自己的座右铭,以“公心”审理每一起案件,以“诚心”对待每一位当事人,以“热心”帮助需要帮助的当事人,以“耐心”消除当事人的思想顾虑。
 
  在情与法之间,杨丽执着地坚守着一名人民法官的职业道德。
 
  2014年,杨丽审理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原告曾多次到多个部门进行上访,开庭前把上访的相关材料摆在她面前,并坚定地认为法院根本不可能公正审理此案。面对原告的种种质疑,杨丽没有退缩,而是严谨细致地进行了庭审,在充分掌握案情的基础上,理顺了该案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庭后通过与原告聊天的方式得知,被告单位的法人系原告的亲姐姐,双方的矛盾是长期以来家里及工作中积累而成,了解到这种情况后,她从法理和人情两个方面劝慰原告和其姐姐(被告单位的法人),最后原告表示:“法官你怎么判,我都服,我希望你给我写一份判决,把我的事儿写明白。”
 
  当原告把送到手中的15页的判决书看完后,热泪盈眶地说:“法官你真是把我的案子审明白了,这么多年我上访多少个部门了,没有一个部门听明白我的诉求,这回我服了。”该案审结后原、被告双方都很满意,被告也主动履行了判决内容,原告将一封感谢信送到法院政治部,表达对法官的无限感激之情。
 
  重调解 效率优先构和谐
 
  杨丽所在的民五庭主要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众所周知,劳动争议案件涉及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且相当一部分劳动者文化水平一般,情绪容易失控,处理不好,极易群体性上访。
 
  正因如此,她将调解工作摆在审判工作的突出位置,对有调解可能的案件,尽量创造条件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增加调解的透明度,创新调解的方式方法,充分利用“分头调解法”、“趁热打铁法”等调解方法。
 
  杨丽跟记者回忆说,2012年,她审结的贺某等7人与某摄影设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因这7人在入职前,已按照社会灵活就业人员自己参加了养老保险,现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其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赔偿劳动者已缴纳的保险费,但对于赔偿的标准无法律规定,于是她多次到社保机构进行咨询,在咨询无果的情况下,她又反复约见双方当事人,耐心细致地向当事人释法析理,在充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不断缩小双方当事人争议数额的差距,使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在她看来只有确保当事人真心自愿地接受调解,才能使当事人相互之间实现互谅互让,从而彻底化解矛盾、消除纠纷,做到案结事了,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杨丽在审判实践中还将劳动争议案件区别分为不同的类型,采用不同的各有侧重的处理方法。为办好每起案件,她都认真阅卷、制定周密的庭审提纲,力求使每件案件的审理达到简捷、快速、准确、有效。她为每起案件制定了一个目标,凡是审理后有结果的案件,一定要当天写出判决书,及时下判。对当事人一方情绪激动,矛盾突出的劳动争议案件,除精心审理案件外,她还做了大量的案外工作:抚平当事人情绪,打开当事人心结,耐心倾听各方意见,客观进行释法析理。采取“深入了解法”、“换位思考法”、“倾听安抚法”、“耐心释明法”这“办案四法”化解矛盾,安抚劳动者情绪,使劳动者理解了法院的工作,明白了法理,实现了服判息诉法律效果。对于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她大多采用案件进展及时反馈与释法析理工作相结合、外部合力化解与内部重点突破相结合、细致庭审预案与控制审理节奏相结合的方法予以处理,收到很好的效果。
 
  甘奉献 兢兢业业为审判
 
  沈河区作为沈阳市的主城区,民事案件数量一直居高不下,特别是近两年来,案件如井喷式增长。作为一名年轻的副庭长,杨丽既要抓好每件案件的审理,又要协助庭长抓好日常的庭务工作,管好案件、管好人、管好事,样样都争取做好。
 
  巾帼不让须眉是杨丽性格的“使然”,2014年初刚休完产假还没有过哺乳期的她,上班前就在法院附近租了房子,把家和孩子搬了过来,她这么做的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完成审判工作任务,履行好一名法官的职责,绝不因为自身原因而耽误法院的审判工作。每天早晨7点钟她就已经坐在办公桌前开始阅卷、制作裁判文书了,她的脑袋里装着太多的工作,哪一项工作,她都放不下,她都得亲力亲为。
 
  面对繁重的审判任务,杨丽不叫苦不叫累。为了查清一个案件事实,她曾不辞辛劳到不同部门进行调查取证;为了一个证据能否采用,她曾反复查阅资料。在案多人少的情况下,她主动向领导提出申请,要求专门办理庭里疑难、复杂的劳动争议案件,为使庭里新任年青法官尽快熟悉法院审判工作,她还主动承担起对他们的业务指导工作,有效地缓解庭里的审判工作压力。
 
  点睛:
 
  自2009年参加法院工作以来,杨丽一直奋战在民事审判工作第一线,审理各类民事案件2000余件,她的工作特点是质量高、速度快,案件质量及结案数均列所在庭室的榜首,她所审结的案件无一错案和超审限案件,无一起上访缠诉案件,由于业绩突出曾被评为沈阳市优秀法官并获个人三等功(两次)、沈阳市法院系统办案能手、沈阳市法院系统先进个人、沈阳市十大杰出青年法官、沈河区优秀公务员等荣誉称号。
 
  “为民情怀”刘玉荣

 
  刘玉荣也是从教师岗位走上法官岗位的。刘玉荣是以女性特有的细心和耐心,轻轻抚平人们心底创伤的女法官。
 
  刘玉荣,现在是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一名女法官。
 
  她以女法官特有的正义和勇敢之心,惩恶救善,还公道正义于民。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她默默耕耘,为审判事业无私地奉献着不平凡的光和热。
 
  怀着对教书育人的强烈渴望,1991年8月,刘玉荣以优秀的成绩从师范学校毕业,来到大洼第一中学,踏上了她钟爱的舞台。“十年树木,百年树人”,踏上三尺讲台,从此肩负起漫长的育人之旅。如果岁月就这样静好,时光就这样静静流走,她如今早已成为一名桃李满天下的优秀教师了。1994年一次全国政法系统招考,再一次燃起了她心中维护公平正义的理想。经过努力复习,她顺利通过了考试,成为一名光荣的法官。
 
  从讲台到法台,从教师到法官,称呼的改变并没有改变最初的理想,刘玉荣默默无闻地捍卫着公正与和谐,定纷止争、矛盾化解是她不变的使命,一把法槌敲出人间正义之歌,审判台前尽展庄严神圣。
 
  在刑事审判庭工作期间,刘玉荣还担任少年法庭的审判长,她说在审理每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看着台下因为犯罪而后悔不已的未成年人,感觉自己不仅仅是一名法官更是一名人民教师,对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责无旁贷。
 
  刘玉荣告诉记者,每一次的法庭教育都是在对被告人进行大量庭前调查了解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帮助。为了让未成年被告人尽早回归社会,她在未成年人监护人、所在社区、学校及相关部门之间做了大量的沟通协调工作。从抓预防犯罪入手,解决就学就业等与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减少再次犯罪的概率,达到挽救、矫正的最终目的。法官燃烧自己,照亮别人;法官奉献自我,温暖他人。教师和法官,在不同的岗位完成共同的使命,摆正是非曲直,倡导诚实守信。
 
  “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是刘玉荣心中最执着的信念。多年来,她以公正与效率为奋斗目标,力争每一案都胜败皆服。她始终牢记着党的宗旨,严于律己,在金钱的诱惑和人情的冲击面前,真正做到了不徇私情、廉洁执法。她说,法官是法治的核心要素,法官要甘于清贫,乐于奉献。她的工作节奏相当快,她放弃了多少个休息日谁也说不清,白天调解、开庭或走访,晚上就写法律文书。
 
  点睛:
 
  案结事了、社会和谐是刘玉荣最大的心愿。在她心中,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她将全身心都投入到审判工作中,倾注着自己的一往深情,始终无怨无悔地奉献于自己的事业,赢得了群众的普遍赞誉,被群众誉为“辨法析理、胜败皆服”的好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