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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天敏到沈阳市开展专题调研 聚焦政法工作“整体走在全国前列”目标 努力形成具有辽宁特色的制度创新成果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驻省委政法委首席记者 白国军 | 发布时间: 2020-10-16 09:46

  本报讯 10月15日,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于天敏来到沈阳市,就沈阳市政法系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共辽宁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在此期间,于天敏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了沈阳市委政法委及沈阳市政法各单位的工作汇报,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

  《条例》实施以来,沈阳市政法系统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条例》为遵循,以政治建设为魂,以制度建设为纲,结合实际完善体制机制,积极推动《条例》创造性贯彻落实,努力把党的绝对领导贯彻到政法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进一步强化制度意识,通过加强学习培训、细化配套措施、组织跟踪问效,推动学习贯彻走深走实;狠抓制度落实,通过强化党委领导责任、建立政法委员会领导制度、建立政治督察制度,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发挥制度优势,通过健全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工作机制、完善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加强社会治理制度体系建设、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高全市政法工作质效;严格制度约束,通过扎实开展政治轮训、优化执法监督机制、完善干部协管措施,抓好干部队伍建设。

  “站位高、措施实、效果好。”于天敏对沈阳市贯彻落实《条例》和《办法》工作情况给予肯定。他说,沈阳市委和市委政法委、政法各单位,不仅第一时间组织专题学习,研究制定了符合沈阳实际的配套落实方案,实行项目化推进、清单式管理,还将《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列入督查事项,形成了闭环管理,将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到了实处,有力地推动了政法各项工作的开展,成效明显。 

  会议指出,《条例》以党内基本法规形式,对党领导新时代政法工作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制度安排,既为党领导政法工作立规矩、定方圆,又为党领导政法工作谋长远、固根本,在政法事业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开创性的里程碑意义。从政治维度看,《条例》第一次全面阐述党的领导与政法工作的关系,是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的总宣言;从法治维度看,《条例》第一次以党内基本法规形式规范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是党领导政法工作的总规范;从实践维度看,《条例》第一次系统集成党领导政法工作的成功经验,是新时代政法事业科学发展的总遵循。省委高度重视《条例》的学习贯彻工作,第一时间传达学习并制定出台了《办法》。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深刻理解、准确把握贯彻《条例》和《办法》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深化认识、提高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上来,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条例》和《办法》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会议强调,政法姓党是政法机关永远不变的根和魂。《条例》凸显了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做到“两个维护”这一鲜明的政治主题。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关键是要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沈阳作为省会城市,在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中地位重要、举足轻重,要牢记使命任务、勇于担当作为,确保《条例》和《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辽宁大地落地落实。贯彻落实《条例》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各级党委政法委、政法各单位要对照《条例》要求,进一步理解和明确《条例》制定的目的、主线、总纲、主体和抓手,切实担负起排头兵重任,推动各项政法工作“整体走在全国前列”。要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形成具有辽宁特色、沈阳特色的制度创新成果。

  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成林一同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