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开工作会议动员部署加快系统建设
本报讯 8月31日,沈阳市政府召开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工作会议,对做好政府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工作进行再动员、再安排、再部署,加快推进沈阳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
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工作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去年6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强调要“以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为基础,运用大数据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跨地区、多部门的信用联动奖惩机制,构建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去年10月13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提出要构建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监管制度,强化信息公示、信息共享、信用约束,真正实现“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的严管目标。这两份重要文件,都提出了政府部门企业信息依法公示、一网归集、互联共享的总体要求,为构建新型市场监管体系、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明确了原则和任务,是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基本遵循。
沈阳市政府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工作在市政府高度重视下,在工商(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建立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和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抽查检查公示等制度,列出了各部门公示信息的清单,部分信息已归集到具体企业名下,为推进沈阳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打下了良好基础。
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性工程,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降低交易成本、增强经济社会活动的可预期性和效率。目前,商务诚信体系建设水平严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制假售假、商业欺诈、逃债骗贷等现象时有发生。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工作突出企业的自律和责任,通过信息公示,强化信用约束,实现企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有机统一,对于进一步增强企业信用意识,促进企业诚信自律经营,加快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具有重大意义。
建立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共同责任。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既要公示企业注册登记和备案信息、动产抵押登记信息、股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还要督促市场主体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其他部门要按照“谁产生信息、谁负责归集”的总要求,在7个工作日内及时归集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并对企业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负责把其他部门归集过来的信息在20个工作日内公示出去。按照省工商局的部署,在9月底之前,全市各级政府部门要完成历史信息的归集公示工作。10月1日开始常态即时录入。
沈阳市政府将从9月份开始,对各单位、各部门涉企信息公示工作进度进行检查,对于重视程度不够、工作推进缓慢的单位和部门,市政府将约谈单位和部门的主要领导,并在年终业务考核时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