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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行乡里欺百姓 鞍山“村霸”受审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曹佳 记者 关月 | 发布时间: 2020-06-03 11:51

  本报讯 5月27日至28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樊某某、张某某、孙某某、白某某等19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等犯罪案件,该案由沈阳中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边锋担任审判长,与2名审判员、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7人合议庭共同审理。

  检方指控,2010年5月至2018年9月,被告人樊某某在担任鞍山市千山区某村党总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及被告人张某某、孙某某作为其“代理人”担任该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纠集部分村民及刑满释放人员垄断村民自治组织,长期把持村级组织领导权,逐步形成以被告人樊某某为组织者、领导者,以被告人张某某、孙某某、白某某、周某某、陆某、刘某某等人为积极参加者,以被告人昝某某、胡某某、邓某、许某某、杨某某、徐某某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组织严密、层级清晰、结构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攫取和维护不法利益,该组织借某村征地拆迁之机,利用伪造承包合同、冒领动迁款等手段多次实施职务侵占、诈骗等犯罪行为,大肆侵吞、骗取村集体、国家拆迁补偿款合计人民币6800余万元,其中部分资产用于为组织成员提供工资、福利、生活费用、作案经费,以维系组织的生存和发展……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行为1起、寻衅滋事行为14起,造成1人死亡、4人轻伤、7人轻微伤的严重危害后果,在该村内部形成非法控制。

  据悉,该案系“百日攻坚”行动中,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督办指导的典型涉黑案件。为依法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庭审前,为被告人指定了法律援助律师,实现了刑事辩护全覆盖;组织召开庭前会议,解决管辖、回避、排除非法证据等程序性事项,制定庭审预案,提高庭审效率。

  庭审中,合议庭组织控辩双方进行充分质证,充分保障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相关证据发表意见及辩护等诉讼权利,多数被告人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并当庭认罪悔罪。旁听人员纷纷表示,通过此次庭审,深刻认识到黑恶势力犯罪的危害性,切实感受到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迫切性和必要性。

  案件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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