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秘买家检验“互联网+食品”
2015年,我国网络零售交易额已经达到了3.88万亿元,无论是正餐还是零食,只需动动手指就能在网店里买得到。但是,表面上看着光鲜亮丽、十分正规的网店,真的能保证销售的都是合格卫生的食品吗?
为了对广大消费者负起责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日前公布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据悉,我国是第一个专门制定这样规章的国家。
既然国家出台专门办法来保证百姓的舌尖安全,可见威力不小,对该《办法》,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又是如何解读的?
[背景]
10月起《办法》将实施
网络食品抽检采取“神秘买家”制度;发生食品问题情况食药监部门可约谈主要负责人……今年10月1日,这些规定将全部实施。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副司长陈谞说,食药监总局在《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中将对网络食品抽检采取“神秘买家”的制度,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网络食品监管面临着经营主体多、地域范围广、技术水平高、法律复杂、监管能力不足、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程序不明确等问题。
对此,陈谞表示,为了应对在线购物的虚拟性,“神秘买家”是一项很有用的监管措施,抽样人员以顾客身份买样,记录抽样样品的名称、类别以及数量,购买样品的人员以及付款的账户、注册账号、收货地址、联系方式,并留存相关票据。
据了解,《办法》中的抽检制度设计有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就是购买样品到达买样人后,要进行查验、封样,在这个时间节点前需要保证一定程度的“神秘性”,商家在送货的时候不知道是送给监管部门,对买家和相关人员神秘购买起到了保证真实性、公正性作用。
[细则]
吃出大问题第三方平台将被停业
记者仔细阅读该《办法》,发现其细化了严重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形,以及网售食品日常抽样程序等。
《办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履行相关义务,导致发生严重危害后果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责令平台停业,并将相关情况移交通信主管部门处理。“严重后果”情形包括:致人死亡或者造成严重人身伤害的;发生较大级别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较为严重的食源性疾病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等。
《办法》还明确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按要求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自查等制度的或者未公开以上制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卖家需对抽检结果承担责任
今年起,食药总局加大了对网售食品的抽检力度,在每期的食品抽检公告中几乎都可以看到来自网站的不合格食品信息公告。鉴于网络食品影响的广泛性和民众的高度关注性,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都可以通过网络购样进行抽检。
对于抽检结果,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需承担责任:检验结果表明食品不合格时,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停止生产经营、封存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对于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依法制止不合格食品的销售,协助通知相关经营者,若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无法联系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停止向其提供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服务。
网售婴幼儿配方乳粉严禁暗示
对于网售婴幼儿配方产品,根据《办法》,其产品信息不得明示或暗示具有益智、增强抵抗力、提高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或保健作用。违反规定拒不改正的,将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不得进行网络交易。入网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除依规定公示相关信息外,还应当公示产品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持有广告审查批准文号的还应当公示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并链接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对应的数据查询页面。保健食品还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解读]
网络食品抽检采取“神秘买家”制度
8月9日,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进行了解读。
针对百姓投诉量逐年增多的网络食品问题,沈阳将实施网络食品抽样检验制度。
按照《办法》规定,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过网络购买样品进行检验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填写抽样单,记录抽检样品的名称、类别以及数量,购买样品的人员以及付款账户、注册账号、收货地址、联系方式,并留存相关票据。
买样人员作为“神秘买家”应当对网络购买样品包装等进行查验,对样品和备份样品分别封样,并采取拍照或者录像等手段记录拆封过程。
对于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联系方式不详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协助通知。
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无法联系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停止向其提供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服务。对网络经营者约法三章
《办法》要求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许可,按照许可的类别范围销售食品,按照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
不得存在下列行为:网上刊载的食品名称、成分或者配料表、产地、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及地址等信息与食品标签或者标识不一致。网上刊载的非保健食品信息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功能。网上刊载的保健食品的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等信息与注册或者备案信息不一致。网上刊载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信息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提高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或者保健作用。对在贮存、运输、食用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食品,未在网上刊载的食品信息中予以说明和提示等。
同时,保健食品还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等。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也有相应义务,包括建立登记审查等制度、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档案、检查经营行为、发现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严重违法行为时停止提供平台服务等。
[声音]
有法律撑腰,应让网络外卖更正规
今年3月以来,全国十余省市的监管部门相继约谈饿了么、百度外卖、美团等网络订餐平台,但食品安全问题仍频频爆发,可见约谈效果并不理想。
正如《京华时报》特约评论员孔方斌所言:网络外卖,网里不能漏掉食品安全。中国已经是第一个在《食品安全法》中明确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义务和相应法律责任的国家、第一个专门制定《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这样规章的国家。
有法律撑腰,相关部门也当用上“洪荒之力”,用创新回应技术挑战,跳出有整治无改进的怪圈,才能让互联网这个“最大变量”变成“最大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