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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李玉琴诉伪满皇帝溥仪离婚案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关月 整理 | 发布时间: 2019-12-31 13:40

  日前,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征集、评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十大有影响力案件”活动。全省法院共报送参评案例二十五例,十例案件入选。入选案件或涉及社会焦点及热点问题而受到广泛关注,或充分反映审判工作的新理念和新思路,或在某一领域具有代表性和可借鉴意义……对推动法治建议进程产生了积极影响。

  即日起,辽宁长安网将分期刊发入选的十例案件。

案例五:李玉琴诉伪满皇帝溥仪离婚案

  案件梗概:

  1957年4月30日,抚顺市河北区人民法院(现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受理李玉琴诉伪满皇帝溥仪离婚案,原告为李玉琴,被告为伪满皇帝爱新觉罗·溥仪。

  法院收到溥仪的答辩书并征求溥仪的最后意见和函询李玉琴以后,1957年5月20日,该案准备庭在抚顺市河北区人民法院第一合议庭举行。准备庭成员经认真分析案情,明确争讼内容、争执焦点,一致认为双方确非自愿结婚,婚后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况且已多年没有共同居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于当日依法裁定,准许原告李玉琴与被告溥仪离婚。

  入选理由:

  这是一起既涉及妇女合法权益又关系到伪满皇帝溥仪思想改造的案件。因不公开审理、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未对簿公堂而鲜为人知。这起离婚案件较典型地反映了封建家庭制度被废除后,妇女要求解放和从根本上改革旧的婚姻家庭制度的心声。本案是运用《婚姻法》的一次生动实践,彰显了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第一部《婚姻法》中离婚条款的最大特点——离婚自由、保护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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