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征集、评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十大有影响力案件”活动。全省法院共报送参评案例二十五例,十例案件入选。入选案件或涉及社会焦点及热点问题而受到广泛关注,或充分反映审判工作的新理念和新思路,或在某一领域具有代表性和可借鉴意义……对推动法治建议进程产生了积极影响。
即日起,辽宁长安网将分期刊发入选的十例案件。
案例六:余贵银、王明金等13人故意杀人、诈骗案
案件梗概:
被告人余贵银、王明金等13人于1997年11月至1998年11月期间,以同去打工为由找到14名男青年,将其更名后带到义县、阜新等地的煤矿,以制造塌方、爆炸等假现场为手段将人杀害,向矿方假报事故骗取抚恤金。各被告人共交叉作案10起,杀死14人,共诈骗赃款人民币249000元。经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余贵银、王明金等13人犯故意杀人罪、诈骗罪,其中11人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入选理由:
本案的判罚为后续全国发生的数十起制造矿难骗取赔偿的恶性案件提供了有效参考,具有较强的案例指导意义。案件宣判后,多家媒体进行报道,同时派生出一个崭新的名称,这类因制造矿难骗取赔偿的恶性案件被学术界称之为“盲井式犯罪”,得到学者的关注并对其进行专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