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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八:南勇受贿案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关月 整理 | 发布时间: 2019-12-31 13:35

  日前,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征集、评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十大有影响力案件”活动。全省法院共报送参评案例二十五例,十例案件入选。入选案件或涉及社会焦点及热点问题而受到广泛关注,或充分反映审判工作的新理念和新思路,或在某一领域具有代表性和可借鉴意义……对推动法治建议进程产生了积极影响。

  即日起,辽宁长安网将分期刊发入选的十例案件。

案例八:南勇受贿案

  案件梗概:

  被告人南勇,系原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主任、党委书记,中国足球协会副主席。2010年2月26日被逮捕,2011年8月铁岭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人南勇于1998年至2009年5月间,利用担任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牟取球员转会、参加教练员培训班、聘任国家队教练及领队等方面的利益,收受他人给予的现金合计人民币119万余元及手表、项链等物品,为多家足球俱乐部、球员、教练员及其他人员牟取利益。铁岭中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南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

  入选理由:

  南勇受贿案作为“中国足球反腐第一案”,受到广大球迷和社会高度关注,多家主流媒体和网站报道。有媒体认为南勇受贿案既掀起了中国足坛肃贪打假风暴,也揭开了整个体育行业腐败的冰山一角,促使相关主管部门开始正视并全面整治中国体育在行风建设方面暴露的严重问题,推动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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