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2月19日,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对高某某、曾某某、李某某等11名被告人恶势力集团、团伙诈骗、敲诈勒索案依法公开宣判。3名集团首要分子、团伙主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七年,并处罚金8万至7万元;其余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一年,并处罚金7万元至1万元。据悉,这是该院于10月底审结的6个“套路贷”“校园贷”恶势力集团诈骗、敲诈勒索案后,紧紧围绕办案攻坚、打财断血等方面持续发力,再次集中审结的恶势力“套路贷”犯罪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3月份至2018年4月份期间,被告人高某某等人在沈北新区道义街道某写字间等办公地点,纠集何某某、李某某等人,并由被告人张某等人负责出资,由张某纠集被告人杨某等人,形成多个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团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通过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痕迹、录制虚假借款视频、恶意垒高借款金额、肆意认定违约等方式骗取被害人财物。
上述案件的顺利审结是沈北新区法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挖整治“百日会战”期间取得的又一重要战果。沈北新区法院扫黑除恶专门合议庭在此期间全部放弃休息,超负荷工作节奏完成沈北地区第二批“套路贷”“校园贷”系列重大涉恶案件的审判工作,实现“黑恶积案清零”的目标任务,为推动沈阳地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挖整治深入开展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