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2月9日,随着审判长敲响法槌,一起经过9个小时庭审的涉黑案件一审宣判。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敲诈勒索罪、放火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冯某被建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
仅有小学文化的冯某曾坐拥两家公司。2016年4月,冯某将位于建平县红山街道的一家纸壳打包站兑到自己手中,于2017年9月19日注册为建平县红山冯某打包站(以下简称打包站)。不久后,白某入伙打包站,并向冯某提出垄断经营废纸壳收购,以赚取更高利润。两人伙同刘某广、朱某磊、于某、陈某振、王某庆、王某、邱某东7人,在此后的两年多时间里对建平县城内收购废旧纸壳的其他从业人员实施驱逐、威胁恐吓、强迫交易等手段,逼迫退出经营,垄断了建平县内废纸壳收购行业,非法获利达60多万元。
记者在庭审现场了解到,冯某多次指使朱某磊等人拦截其他废品收购站的运输车辆,不准他人在建平县内收购废纸壳,强迫他人将纸壳卖给其所经营的打包站,如不同意便进行恐吓甚至殴打。而更令人发指的是,在冯某的指使下,刘某广、白某等人为达目的竟然还干起了放火、制造交通事故的勾当。
12月9日,建平县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冯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等6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没收全部个人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其余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三年至一年零一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