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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被骗12万案情大反转 受害人变嫌疑人

来源:辽宁长安网 | 作者:马聪 驻鞍山记者 马琳 | 发布时间: 2019-05-17 15:32

           辽宁长安网讯  “低息、零利息、无抵押、当日放款……”类似的贷款宣传你可能不陌生,但是相信就可能被“套路”了。5月13日,鞍山市公安局高新分局通报了一起“套路贷”案件,男子称自己被骗了12万元,怎料经过警方调查,案情却最终反转,报案人成了嫌疑人。

          2018年12月13日,高新区公安分局红岭派出所接到了一起报警,报案人张某声称自己“购买房屋被骗了12万元。”

          张某称他买了女子李某的房子,并签订了房屋的买卖合同,同时还支付给对方12万元的定金,“李某的房子本身还有贷款,就把房产证放在我手里,谁料这房产证竟然是假的。”张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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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截图:张某到派出所报案   

         为了证实自己报案的真实性,张某还出具了自己购房被骗的有力证据:一份鞍山市不动产中心出具的证明、两个证人王某和吴某,来证明这个房证是假的。

         张某提供的证据都指向了李某,警方经过深入调查发现,李某对于房屋产权证明的真伪问题一直有意躲闪。在警方多次沟通后,李某终于讲出了实情。按照她的说法,自己不仅没有违法,而且还是受害人。更让人吃惊的是,李某表示,骗自己的就是一开始来报案的张某。

          据李某回忆,当时由于自己急需10万元钱,便在网上找到了张某进行借贷。张某要求她出具借款所需要的相关证件,并让李某在不了解合同内容的情况下签订了所谓的借款合同。由于李某贷款用于买房子,当时房证还没下来,所以张某等人“协助”李某,制作了一张假房产证明作为抵押。

微信图片_20190514040941李某借款截图

          2019年3月28日,随着警方调查的深入,案件的真相也逐渐浮出水面。原来张某与其同伙以借款之名向李某高额放贷,并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本来的借款合同改为了房屋买卖合同,在李某无力偿还高额利息后,张某等人便报警声称李某用假证卖房子,想利用警方之手逼迫李某还款或转让房产。

          日前,在掌握了全部证据后,警方将报警人张某与其同案王某、吴某、孙某抓获,4名犯罪嫌疑人对案件供认不讳。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的审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