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新民市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相继在两起执行案件中对悔拍的买受人闻某、韩某作出裁定:不予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悔拍的买受人承担补交的责任,并将悔拍的买受人列入竞买黑名单。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今年1月5日,新民市法院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对位于新民市新柳街道前营子村的四处房产、三项构筑物及附属设备进行公开拍卖,温某报名竞买并交纳10万元保证金,最终以最高价人民币164.43万元竞买成功。然而,在拍卖成交后,温某却未按指定时间足额支付余款,且经法院催缴后仍不支付;今年5月1日,新民市法院通过同一平台对一辆解放牌货车进行公开拍卖,韩某报名竞买并交纳2.5万元保证金,最终以最高价人民币14.7万元竞买成功。可后期韩某拒不支付余款,明确表示悔拍。
新民市法院分别于4月24日、5月5日依法裁定撤销上述两次拍卖,不予退还温某交纳的10万元保证金和韩某交纳的2.5万元保证金,且上述两次拍卖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二人承担补交的责任,同时禁止二人参与各自标的物的重拍竞买。
新民市法院执行局政委王尚福表示,在深入推进执行攻坚过程中,网络司法拍卖已经成为必不可少的手段之一,相比以往委托拍卖行拍卖方式,其在执行程序中的财产处置程序上显现出了更为明显的优势。“司法拍卖不同于一般的网络购物,其具有司法权威性和公信力,竞拍人在报名参与法院网络司法拍卖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内容,掌握司法拍卖基本常识。司法拍卖并非儿戏,竞拍成功又‘任性’悔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