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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夯实筑牢基层基础 让黑恶势力无处滋生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评论员 | 发布时间: 2019-05-07 10:44

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系列评论之四

  扫黑除恶不单是一道如何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考题,更是一套整肃贪腐、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完善基层治理的综合性试卷。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是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务必把这个基础夯实筑牢”。防范和遏制黑恶势力在基层滋生蔓延、坐大成势,必须加强和巩固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

  去年以来,全省大力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对违纪违法人员及时给予相应处理。全省及时整顿了一批软弱涣散村党组织,累计选拔846名农村优秀人员补充进村“两委”班子,有力促进了基层党组织建设规范化。

  黑恶滋生往往由基层治理薄弱引发。去年9月20日,新民市人民法院依法对侯某、张某某等5人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故意伤害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侯某、张某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各处罚金30万元;其余3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四年不等,并处罚金。侯某原系新民市大柳屯镇某甲村村民委员会主任,曾因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多次受到刑事处罚。侯某刑满释放后,纠集张某某、吴某某、李某某、安某某等人又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梳理已经办理的涉黑涉恶案件,常常能看到“村霸”的身影,他们或是欺行霸市、强拿硬要,或是侵吞集体资产、违规占有资源,有的甚至还披上了村干部的外衣,侵蚀了基层政权。

  因此,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就要站在全面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的高度,以专项斗争为牵引,夯实基层基础,打牢基层执政根基。

  夯实筑牢基层基础,要下大力气抓好基层组织建设。基层党组织应该牢牢抓住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契机,坚持抓基层打基础不放松,认真梳理分析基层党建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号入座、抓好整改。农村地区要抓住村(居)“两委”换届机遇,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提升村(居)“两委”班子基本素质,把作风过硬、能力突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优秀人才选配到村级组织中来。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基层干部权力清单、民主议事、群众监督等具体规定,严明纪律要求,划出“红线”明确“禁区”,使各项纪律规矩成为带电的“高压线”,防止“村官”变“村霸”。

  夯实筑牢基层基础,要打造扫黑除恶坚强战斗堡垒。基层组织是社会治理最前沿的单元,也是社会稳定最重要的基石,基层党组织虚化、弱化、边缘化,就会让黑恶势力乘虚而入、滋生蔓延。各级党组织必须以严的管理、硬的手段,从加强班子建设、强化党员管理、增强队伍活力等方面下功夫、求实效,切实筑牢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要牢牢盯住黑恶势力集中的地方、基层政权薄弱的地方,出重拳、发猛力,坚决防范和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充分调动基层派出所、法庭、司法所、综治中心以及平安志愿者等组织的积极作用,在党委的领导带动下,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强大攻坚合力。

  夯实筑牢基层基础,要坚持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视野中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利莫大于治,害莫大于乱。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是社会治安问题的综合反映。基层党组织要按照《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中要求的“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格局,积极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从根本上消除黑恶势力的生存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