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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公安“天眼”追踪 捕获阳光下的“伪装者”

来源:辽宁长安网 | 作者:陈光旭 记者 王大海 | 发布时间: 2019-04-01 11:29

丹东市公安局“一号公案”侦破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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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8日,丹东市公安局举行了表彰大会,对侦破“9·01”丹东“一号公案”的相关部门和民警记功和嘉奖。

  “9·01”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抢夺、盗窃、故意伤害、故意毁财、吸毒、嫖娼多次被公安、司法机关打击处理,十分狡猾,自2016年以来,他每次作案都小心翼翼,并进行伪装,他把作案时间选择在上午,撬砸汽车玻璃50余起,盗窃车内大量财物,然后就潜伏在市区。就这样,他与警方周旋了长达三年。但是就如一位参与侦破的民警所说:“李某是我遇到过的最狡猾的盗窃犯罪嫌疑人,不过,再狡猾的狐狸也逃不过猎人的眼睛。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这是硬道理。”

  3月12日,丹东市公安局振安分局在丹东市公安局督办调度下,在丹东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刑侦、网安、视频等警种部门的协助下,经过半年多的缜密侦查,终于将作案三年的神秘大盗李某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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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交代了作案经过

  困扰警方的无头案

  2018年9月1日9时13分,振安公安分局太平派出所接到一男子报案称,其驾车至武营村探望亲属,将车停放在道边,返回车旁时发现车窗被砸,车内装有3000元现金、银行卡和各种证件的包被盗。

  该案件被丹东市公安局列为局长督办案件,振安公安分局立即启动督办案件侦破机制,组织分局刑侦大队及太平派出所成立“9·01”专案组开展侦破。警方来到现场勘查时发现,这里位于农村偏僻路段,无视频监控,没有目击者。几乎没有有价值的线索,给案件侦破带来了困难。如果单从这一起案件来说,就是一个无头案。但是警方并没有停止侦破脚步。

  在接下来的日子里,警方经过对作案手段的分析,发现该案与近两年来发生的数起砸汽车玻璃盗窃案有相似之处:嫌疑人作案时间均在9时至12时,作案目标为停靠在农村偏僻道路边的汽车;作案人均驾驶摩托车撬砸车窗玻璃盗窃车内物品;作案人具有较强的反侦查能力,作案前后尽量选择无视频监控道路或穿插偏僻道路的方式躲避;嫌疑人作案时戴全包围摩托车头盔,有时头盔内还加戴墨镜,手上戴手套。

  据此,专案组初步判断“9·01”案件与上述案件具备串并侦查的条件。民警在周边无视频监控可用的情况下,结合作案人行为特点,调取了案发前后周边所有可能进入现场的视频监控反复查看,发现驾驶摩托车的可疑目标60余个,经过对可疑目标的视频追踪,终于确定在9月1日案发前15分钟驾驶摩托车从外环路进入武营村的男子有重大嫌疑。

  监控显示,该男子驾驶摩托车,戴摩托车头盔,戴手套,从小东沟靠宝山大街一侧下山后,沿山边小路行至一个道口后穿插至对面一个加气站后,再上山消失。警方扩大范围进行视频围堵,发现目标在金山镇山城村出现,消失后在山城村通往外环路的小路上出现,又穿越外环路进入武营村后消失。该男子案发前的行动踪迹与行为模式与前期侦查发现的可疑目标完全相符。

  据此,警方确定“9·01”案件的作案人与2016年以来发生的多起同类案件的嫌疑人为同一人,符合串并侦查条件。

  丹东将该系列案件列为市公安局“一号公案”,并组织刑侦、网安、视频同步开展侦查工作。至此,由振安公安分局牵头的“一号公案”专案组迅速成立。

  犯罪嫌疑人虽然作案多次,但每次他都精心准备,为安全起见,他甚至不惜长途跋涉,兜圈子。警方侦查发现,此人行动范围路线长、跨度大,涵盖金山、五龙背、楼房、九连城四个街道乡镇,近200平方公里的范围,其中一次作案,李某从市区到九连城镇,再穿插山路至凤城市,最后在东港市北井子村消失,路线直线距离达到近100公里,活动时间最短也在6小时以上,活动区域可供利用的视频监控有限,视频侦查极为艰难。警方对每起案件均扩大到利用现场周边几十公里范围的主干道的视频监控进行最大范围的查证,对视频中出现的可疑人员和可疑车辆逐一进行来去路线、行为特征的分析研判,但案件进展仍不理想。

  逐渐显现的贼影

  面对重重困难,专案组民警将对嫌疑人的行踪追查作为突破点并重新制定了侦查措施。经过对嫌疑人行为模式的反复论证,专案组将小东沟路周边和花园村周边选择为对嫌疑人的行踪追查的重点地段,并在上述路段缩小了对嫌疑人出现地和消失地的围堵范围。在对嫌疑人可能出现的重点路段视频监控每天回放查看,同时部署警力进行实时观察,力争发现可疑目标。

  一晃三四个月过去了。今年1月13日,侦查员发现疑似嫌疑人的目标再次在元宝区宝山大街边小路上出现。民警通过对嫌疑目标的视频追踪,发现目标的体态特征、着装特点、行为模式与“一号公案”的嫌疑人完全相符,该嫌疑目标即为“一号公案”的嫌疑人。民警通过视频追踪,最终将嫌疑人的出现和消失区域缩小到元宝区小东沟待拆迁区和振兴区白房路待拆迁区。

  两片区域均为待拆迁区。专案组民警立即兵分三路进行摸排和高处观察。在白房路待拆迁区周边高层建筑观察的民警经过一周的日夜蹲守,终于在2月20日上午发现嫌疑人驾驶摩托车从铁矿沟一侧翻山进入白房路待拆迁区后离开。专案组民警当即转战铁矿沟,发现该区域也正面临拆迁,仅有少数几户住户。民警当晚发现嫌疑人驾驶摩托车从白房路一侧翻山进入铁矿沟后,将摩托车藏匿于一废弃棚厦后,沿山路步行至另一片废弃的房屋处消失。半小时后,一名男子从该废弃的房屋出现,步行离开。期间再无其他人员接近和离开该废弃房屋,这名步行离开的男子很可能就是“一号公案”的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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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获作案用的工具和摩托车

  “伪装者”终于落网

  专案组立即对该名男子步行离开后的踪迹进行视频追踪,发现该男子步行离开铁矿沟后,搭乘出租车在某医院附近下车后,钻入附近居民小区。该名男子在穿插多个居民楼后进入崇建中街2号楼消失,再没有出现。经过进一步侦查,确认该男子在该楼居住。同时,专案组获取了该男子的正面视频监控图像,确认该人为李某,38岁,户籍地为元宝区,在崇建中街租房居住。该人因抢夺、盗窃、故意伤害、故意毁财、吸毒、嫖娼多次被打击处理。其中,两次盗窃前科的作案手段均为砸汽车玻璃盗窃。

  在此期间,振安区同兴镇、五龙背镇、武营村又相继发生与“一号公案”嫌疑人作案手段相符的砸汽车玻璃盗窃案件。作案时间与李某当天行动相符,至此,确定李某为“一号公案”嫌疑人。

  由于嫌疑人李某反侦查意识极强,每次外出伺机作案后,都会变换藏匿地点,尤其是接近换装和藏匿作案工具的区域后李某高度警觉,警方人员无法贴近盯守。为了保证在抓捕时将作案时的伪装衣物、摩托车头盔、作案工具和作案用摩托车一并查获和获取更多的证据支撑,警方采用技术手段连续多日追踪。有时民警一天步行山路三四个小时,有时一天两次徒步登上尚未完工的三十余层高层建筑。几乎全天候追踪李某行动踪迹和作案工具藏匿地,为实施抓捕固定证据进行准备。

  通过连续半个月的追踪,警方终于完整刻画了嫌疑人李某作案前从家出发、穿插居民区至公交车站、乘坐公交车至无视频监控站点、步行翻山至作案衣物和工具藏匿处、换装伪装后顺山路步行至摩托车藏匿处、驾车大范围穿插小路至案发现场实施作案后,再以相反的过程返回住处的全过程,为案件侦破固定了视频证据。

  但是,由于嫌疑人李某极其狡猾,每次外出回来后都变换藏匿作案衣物和作案摩托车地点,为在抓捕时将其作案衣物、工具一并查获带来了困难。经过艰苦的蹲守,3月10日,警方终于发现嫌疑人李某藏匿作案时着装和工具的具体位置,但是其驾驶的摩托车去向不明。振安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大队长翟强带领侦查员通过一天的视频侦查和实地徒步搜寻,在振兴区草莓沟一山梁上发现了李某藏匿的作案时驾驶的摩托车。

  抓捕时机已经成熟。在丹东市公安局统一部署下,3月12日7时40分,专案组民警经过对嫌疑人李某的连日蹲守,在李某再次携带作案工具,离家伺机作案时将其抓获,同时将其作案驾驶的摩托车查获。

  “我贩毒的不做、犯法的不干,上山打鸟怎么了?以前我被抓被判刑,都不知道怎么回事,我是跟着去溜达被抓了。”李某自恃其作案时考虑周密,认为没有留下把柄,对其作案经过拒不供认,“衣服和弹弓、钢珠、螺丝刀等作案工具都是捡来的,我没有摩托车。”

  针对李某的心理特点,民警从其生活经历、违法犯罪经历到近年来的生活,一步步从外围向核心突进,适时抛出部分证据,逐步加大嫌疑人心理压力。最终,嫌疑人的心理防线渐渐松动,民警抓住时机,继续加大审讯力度,彻底打消嫌疑人的侥幸心理,最终供认其自2016年刑满释放后的第三天开始作案、三年来盗窃作案50余起的作案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