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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账户被冻还钱

来源:辽宁法制报 | 发布时间: 2019-02-18 10:34

郭丹

办案人:郭丹  职务: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法官

  随着法院不断加大执行力度,打击“老赖”的措施也不断增多。不仅冻结银行账户,就连“老赖”的手机支付也受到限制。

  2月13日,被执行人张某急匆匆来到法院执行局,一进门就很无奈地说:“我真没想到,微信红包里的钱法院也能冻结,这个春节我没法发红包,被亲戚朋友笑话。我之前不配合法院工作是我错了,我现在就履行义务,希望法院能将我微信红包内存款解冻。”

  原来,2018年的时候,张某向李某借款15000元,经李某多次催要未给付,李某诉至法院,双方经法院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张某于2018年12月2日前还款。没想到调解书生效后,张某仍未按约定偿还借款,李某多次找张某,张某总是说自己手头没钱,就是不还钱。李某于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我们在执行中,经过网络查询,发现李某微信(xx通)账户中有几千元存款,故依法对该存款进行了冻结。冻结后,微信(xx通)向张某推送了账户信息,告知其钱款已经被冻结,这才有了前面张某主动到法院履行债务的一幕。

  随后,张某在执行法官的带领下,将执行款及诉讼费、执行费合计15000余元交至法院。本案到此顺利执结。

  自从通信工具微信添加了红包功能以来,同学、亲戚、朋友之间发红包、抢红包已成为现代人生活的一种习惯,特别是节假日期间,微信发红包、收红包已成为必不可少的活动。振安区法院利用春节期间发红包的习俗,对被执行人微信、支付宝账户进行不定时监管,发现账户有变化立即采取冻结措施,仅春节期间,就冻结被执行人微信(xx通)10余个,控制资金10万余元。

  近年来,针对越来越多的被执行人将钱转入xx宝、xx通等网络账户平台,企图躲避法院的查控,逃避执行,振安区法院不断创新执行手段,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及时查询、冻结这些网络账户平台的存款,全面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的生存和经营空间,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高质量的司法服务,取得了较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