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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调解一“死循环”房地产纠纷案件

来源:辽宁长安网 | 作者:严怡娜 记者 关月 | 发布时间: 2019-02-03 15:01

案外人有意接盘 法院主持三方谈判

  辽宁长安网讯 “不还款就不能卖房,不卖房就不能还款。”1月29日,省高级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案金额2600余万元房地产纠纷案件,此案系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引发,曾让原被告诉求进入“死循环”。

  2013年,某建设公司与沈阳某置业公司签订一处房地产项目开发合同,由某建设公司负责施工。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某置业公司资金链断裂导致工程款拖欠引发诉讼,置业公司辩称对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才未付款。一审法院曾多次调解,双方均拒绝让步,争议冲突激烈。2018年4月,在调解无果后,一审法院判决某置业公司败诉付款。某置业公司不服,上诉至省法院。

  省法院受理此案后认为该案看似简单,但审理难度并不小。案件不仅包含本诉和反诉多项诉请,案外还有多起关联诉讼。此案主要症结在于,根据某建设公司诉求,一审法院依法对该房地产项目土地进行查封,使得涉案房产无法销售进行资金回笼,导致双方进入“不还款就不能卖房,不卖房就不能还款”的死循环。如果仅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裁判,不仅会使双方利益受损两败俱伤,还会导致涉案房产项目成为烂尾工程。

  在认识到案件的特殊性后,法官并未急于安排开庭审理,而是先做双方心理疏导。在得知有案外人有意接盘涉案项目后,积极与接盘方沟通,促成三方谈判,并对各方存疑的法律问题答疑解惑。最终,合议庭创新性的将接盘的案外人以及关联案件的判项追加到调解书中,对各方利益主张进行法律确认。此举不仅使案件调解成功,还解决了关联案件的执行工作。

  记者看到,调解书中明确“某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愿加入此案债务承担,同意对某置业公司涉列的相关债务向某建设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此案的最大亮点就是法官着眼解决实际问题,没有就案办案,而是花费大量时间做调解和法律释明工作,创新性将案外人责任在调解书中明确,这是省法院立足审判在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有益探索。” 据省法院民二庭庭长于德江介绍,调解通常是在双方当事人间进行,省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一般案情复杂且涉案款数额巨大,本案经各方当事人同意由人民法院组织案外人自愿参加调解,达成和解协议,对彻底化解纠纷,保障和方便当事人诉讼权利意义重大。

  拿到调解书时,某置业公司相关负责人欣慰地说:“没有法官主持调解,即便有人愿意接盘,也难以推进,这一结果让我们的房产项目得以盘活,当事人各方利益获得保障,真心感谢法官做出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