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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谷万涛等17名被告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来源:辽宁长安网 | 作者:记者 关月 邵小桐 | 发布时间: 2018-12-28 06:33

  12月24日,以谷万涛、谷某军为首,“称霸”沈阳市辽中区的17人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案件在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主犯谷万涛获刑24年。

  据了解,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沈阳市首个进入审判环节的涉黑案件。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景会作为该案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大东区法院院长马巍作为审判长主持法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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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现场

时间轴

  2017年5月11日—今年5月28日,沈阳市公安机关辗转两省,成功打掉以谷万涛为首的涉嫌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抓获谷万涛等犯罪嫌疑人。

  3月23日—9月27日,沈阳市公安机关先后两次向沈阳市大东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该系列案件,9月27日,检察机关正式依法提起公诉。

  11月12日—12月24日,沈阳市大东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谷万涛、谷某军、杨某、赵某喜、刘某强等17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犯罪案件,并于12月24日对该案件及相关“保护伞”案件集中公开宣判。

庭审回顾

  被问及罪行时说漏嘴:“这样的事儿多了”

  “被告人赵某喜,公诉人要提示你一下,你是主动投案自首的,在询问时你要认真思考在公安机关你是怎么供述的,听清楚了吗?”

  “清楚了。” 

  …… 

  在11月12日至11月14日为期3天的庭审中,被告人亲属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共90余人见证了这个过程。 

  11月13日下午,谷万涛案进入庭审的第二天时,法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寻衅滋事罪名的近10个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涉案的谷万涛、谷某军、杨某、赵某喜、刘某强等人被传唤到庭。

  庭上,针对多起犯罪事实的调查,多数被告人均能如实供述,个别被告人躲避供述较为严重情形,互相推诿。检察机关开展多媒体示证、宣读有罪供述和证人证言,同时对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谷万涛、谷某军纠集被告人杨某、赵某喜、刘某强以给组织成员工资、奖金笼络人心,通过集中食宿、配备无牌照车辆、发放自制凶器等手段统一管理,再以殴打、辱骂等暴力方式强化控制,并帮助组织成员逃避法律追究等方式逐步形成了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在沈阳市辽中区内,有组织地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涉嫌持自制砍刀、钢叉等凶器实施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犯罪;成立辽中区水稳站、亦辰沙石料经销处、天霸生猪交易市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非法获利160余万元……

  庭审中,团伙中年龄最小的乔某(1996年生人)在公诉机关指控殴打杨某某犯罪事实的时候反问:“能不能提示我一下?这样的事儿多了,我想不起来了。”多年来,谷万涛、谷某军等人在辽中地区称霸一方,令人闻风丧胆的恶劣行径由此可见一斑。

  “有人请了两名律师”

  在连续3天的庭审中,律师席上的20名律师几乎都在座。

  本案被告人杨某的代理人——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律师安庆芳告诉记者,由于本案是分组取证,涉及一个案件的被告人很多,每个被告人的辩护人在庭审中都会到场,这样就形成了每次开庭中,出庭律师众多。“有的被告人还聘请了两位律师。”

  此案合议庭成员、大东区法院立案庭庭长陈壮威告诉记者,为确保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庭审前,大东区法院为9名未聘请律师的被告人指定了法律援助律师,实现了刑事辩护全覆盖。“保护被告人权利,让有罪者罚当其罪,这是法治的基本精神。”

  集中宣判涉黑组织及其“保护伞”

  12月24日,大东区法院对该案以及相关“保护伞”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审判长宣读判决书: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沈阳市辽中区范围内以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有组织地大肆进行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毁坏财物、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其中实施故意伤害犯罪5起,致1人重伤,4人轻伤的后果;实施敲诈勒索犯罪3起,勒索他人财物700余万元;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打压、排挤竞争对手,垄断辽中区的生猪交易行业,非法攫取巨额利益,严重破坏了辽中地区的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因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非法采矿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9项罪名,判处被告人谷万涛有期徒刑24年,并处没收财产100万元、罚金人民币100万元;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0项罪名,判处被告人谷某军有期徒刑22年,并处没收财产100万元、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分别判处被告人赵某喜、刘某强、杨某等15人18年至4年不等有期徒刑。谷万涛当庭表示上诉。

  “老百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来自社会和谐稳定。为维护社会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对黑社会性质组织应依法从严惩处。”陈壮威表示,该案的庭审活动彰显了人民法院在坚持公正与效率的前提下,对黑恶势力犯罪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打击震慑犯罪,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落到实处。

  法庭外,“依法从严惩处黑恶势力犯罪 确保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的条幅悬挂在高处,警醒着每一个人。

庭前庭后

  34个犯罪事实在3个月内全部审清、审实

  12月23日晚,陈壮威从沈阳市大东区法院走了出来,回头望去,大楼里还有窗户透出光亮。

  “收案这3个月以来,为这件案子加班加点已是常态,时间非常紧,任务相当重。”陈壮威说,合议庭评议案件、制作相关文书,针对每一起犯罪事实、人员组成、使用凶器、犯罪目的以及最后的危害结果都要进行具体分析,“有时,一起犯罪事实的审理期限可能长达6个月,这34个犯罪事实在3个月内全部审清、审实,压力很大呀!”

  陈壮威告诉记者,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认定,要重点把握《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关于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违法特征、危害特征的规定。一般表现为通过稳定、具有层级关系的成员;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攫取经济利益,以商养黑、以黑护商;在一定行业或区域内形成非法控制、造成重大影响。因此,在审查起诉阶段,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大特征应如何取证,大东区公、检两家开展了诉侦协助。

  “我们多次奔赴辽中,深入一线,及时了解掌握取证情况,明确涉黑案件四大特征取证重点。” 该案的主办案人、沈阳市大东区检察院公诉科负责人丛程说,该案曾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提出列明100余条、300余项补充证据建议,为完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证据链起到了关键作用。经过两次补充取证,原有的案件卷宗从60余册增加到100余册。“我们用了6个月时间,将100余册案卷材料全部梳理完毕,完成了46万字长达988页的审查报告和2万余字的起诉书。”回忆办案过程,丛程难掩疲惫。

  “这个案件在沈阳地区的关注度很高,属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社会影响也很大。”陈壮威告诉记者,在庭审前半个月已召开了2次庭前会议,使控辩双方对程序性问题能够充分了解情况、发表和听取意见,这不仅能够有利于实现刑事诉讼程序的公正、也大幅度提高了诉讼效率,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安庆芳律师表示,庭前会议就案件管辖、是否申请回避、是否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等问题,三方充分交换了意见。

  “我们用专业技能办理案件,严把案件质量关、证据关,圆满完成了案件诉前主导、审前过滤、庭审指控工作,有效破解了涉黑犯罪‘案难办、罪难定、庭难开’的难题。”此案公诉人李景会如是说。

  既使黑恶势力犯罪受到严惩,又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这是办案者们的共同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