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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90后”小伙儿“忘性大”被拘留后还钱“长记性”

来源:辽宁长安网 | 作者:王伟宁 记者 王怀实 | 发布时间: 2018-12-19 10:09

  “大哥啊!大哥!我真的忘了!别把我往拘留所送,我求求你!求求你啦!我把欠的钱还了还不行吗?”在开往拘留所的车上,“90后”小伙儿李某苦苦向法官哀求。

  12月14日,此案执行承办人、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姜群跟记者说起这件事还余怒未消:“欠1750块钱拖3年,申请执行人催二三十次要不回来,只好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后我也屡次跟他沟通,不是说在外地就是说忘了。”

  该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黄健告诉记者:“李某属于典型的视法律为儿戏,因为他的‘任性’,不仅使他人合法权益无法及时实现,更浪费了大量的司法资源,所以还了钱法院也必须拘留他,让他老老实实补上法律这堂课。”

配文1:执行法官姜群向申请执行人了解情况

执行法官姜群(右)向申请执行人了解情况

  交通肇事后两次“忘”出庭

  2015年12月23日中午,李某驾车沿201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至关东路路口时,与一辆小客车相撞后造成四车连撞事故,外卖小哥张某的车也因此被损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对事故承担一半责任。张某作为事故的无责任方,修车费用3750元由李某承担。后李某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支付了2000元给张某,投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将剩余1750元打到了李某账户,但李某并没有及时将钱转付给张某。

  一次次地找李某,一遍遍地打电话,李某百般推托就是不给钱,张某实在忍无可忍,在事故发生4个月后,将李某告上了法庭。甘井子区法院两次开庭审理,两次将开庭传票提前送达李某,李某均无正当理由没有到庭,亦未作出书面答辩。2016年9月13日,该院依法缺席判决:李某给付张某修车费1750元。

  让执行法官领教“记性差”

  今年5月,在“基本解决执行难”战役的攻坚阶段,姜群被抽调到执行队伍,接手200余件执行案,其中就包括这起1750元却久拖未决的交通肇事赔偿案。

  “当时没太放在心上,觉得就这么点儿钱,被执行人还开着一家汽车美容店,应该很快就能执行到位。”姜群本以为通过电话就能解决的问题,竟然费尽了心思。

  在甘井子区法院一间办公室里,姜群详细跟记者谈起了该案曲折而令人气愤的执行经过:

  6月22日,姜群第一次拨通李某的电话,通知李某到法院来交款,被告知在外地签合同。

  几天后,姜群再次拨通李某电话,李某回答:还没回来。姜群告诉李某加一下张某微信,通过微信转账方式付齐欠款,李某连声应承:“好!好!好!”可张某用微信向李某发送请求,连发几次都没有获得李某通过。

  得知此事后,姜群又一次给李某打电话,李某答复:“给我发送请求的人太多,不知哪一个是张某的。”姜群于是跟张某联系,告诉他再给李某发请求时,标明“法院要求发送请求”字样。结果仍不遂人愿。

  时隔三日,姜群再次给李某打电话,李某诡辩:自己的微信没有绑定银行卡,即使通过了张某的微信好友请求也转不了钱给张某。姜群严厉警告李某:“让你的家人或朋友转一下!”李某急忙缓和语气说道:“我现在在外地,等我回来付款。”

  姜群忍住心中的怒气,这次给足李某时间,一个月后,也就是10月11日,姜群又给李某打电话:“回来没有?”李某说:“回来了。”姜群直截了当告诉他:“明天上午9点钟到甘井子法院来交钱,如找不着地方,给我打电话。”第二天,姜群等到午饭时间也没见李某人影,连解释的电话都没有。这一次李某又“忘”了。

  拘留才让他“长了记性”

  鉴于李某三番五次变着法子拒交欠款,姜群觉得已经不是简单的欠款多少和交不交欠款的问题,而是一种明显抵抗执法、藐视法律的行为,必须依法给予必要的惩戒。为此,姜群向分管执行的副院长林迎春进行了汇报,院党组决定对李某采取拘留强制措施。

  10月12日,姜群带着法警开着警车来到李某店里,将其带上警车送往拘留所。于是便出现了本文开头的那一幕。

  记者调取了拘留时的执法记录仪,录像还原了李某在车上和拘留所时的状态。记者看到,李某拿着一款价值不菲的苹果手机,穿着打扮时尚干净。

  李某这次是真正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他明显吓坏了,一边苦苦向姜群哀求,一边不停地打电话托人求情。“你不用到处找人,没有用!我给你多少次机会催你还款?你脑子里到底有没有法律这根弦?”姜群生气地问他。

  李某被拘留后,其妻子将欠款和利息、诉讼费及执行费共计1850元现金交到法院。李某在拘留所里写下悔过书:以前对这事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是自己错了,以后坚决改正。

  两天后李某被释放,该案终于执结。

  今年以来,甘井子区法院执结案件达10275件,执行到位金额达7.2亿元,执行干警人均执结案件257件,在全省基层法院中位居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