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爷,您家的执行款一共就500多元钱,希望您尽快将钱交到法院!”面对90岁的被执行人王某,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实施第三团队负责人吴兴琦耐心地劝说着。
“我没有钱,房子和生活费都是孩子给的。”老人反复说着这句话。
这是11月26日连山区法院执行干警针对一起高空坠物案件开展的第三次执行行动现场。经过前两次的集中行动,共82户的被执行人仅剩下最后的5户,执行已近尾声。
被执行人(中)当场用微信转款履行义务
害人不浅 高楼上“飞”下个酒瓶子
记者采访了申请执行人霍建国,他的讲述从2016年7月17日开始。
“那天下午,我买完手纸回家,刚走到‘乐都汇’楼下,脑子‘轰’地一下,我感觉被什么东西砸到了,当时血就顺着脸往下流,之后就什么也不知道了。”霍建国如是说。
霍建国醒来以后,才从别人口中知道,自己被一个玻璃酒瓶砸了,当时派出所和120救护车都来了现场,也对案件进行了侦查,但可惜的是,没有发现可疑线索。
受伤后,霍建国马上被送到了医院,住院66天,医疗费用加其他损失共计4万余元。
霍建国低下头,一边给记者看头上和手上的伤口一边说:“当时酒瓶砸到我的头后,玻璃碎片把我的左手也给划伤了。后来医生告诉我,这个瓶子是横着砸到我头盖骨最硬的那个地方,如果有一点偏差,不是植物人就是死。”
由于未能确定实际侵权人,在咨询律师之后,霍建国向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法院依法判决,霍建国的经济损失由乐都汇高层一单元82户所有使用人共同承担。
判决生效后,各被告没有提起上诉,但也没有履行给付义务。今年10月18日,霍建国向连山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两次行动 68户给付31000余元
法官吴兴琦收到此案后,10月22日便将执行通知书张贴在小区里。
记者看到,在执行通知书上,列出了各被执行人的名字以及各自应当承担的执行金额,并责令各被执行人自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同时,将执行法官的名字、手机号码和连山区法院的银行账号进行了告知。
截至10月25日,仅为数不多的几户履行了义务。当晚,执行干警来到“乐都汇”,开始挨家挨户执行。
吴兴琦告诉记者:“这一次入户执行效果很好,有57户自动履行了义务,将执行款打到了法院指定的银行账户,但是仍有25户没有履行。”10月27日上午,连山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常海带领执行局全体干警、司法警察40余人,再次开展现场执行。有些住户在执行法官耐心宣传教育下,主动履行了法律义务。
经过两次集中执行,共执行住户68户,执行回款31000余元。
霍建国当初住院看病的钱都是借的,心里也都知道很多被执行人掏钱心里委屈导致执行很困难,没想到法院这么快就执行多半,他在心里感谢法院、感谢法官,连连称赞他们做事“雷厉风行”。
温情执行 被执行人理解法院工作
11月26日11时,记者跟随执行法官,来到了葫芦岛市连山区“乐都汇”高层A座,刚刚到达执行现场,司法警察便有序地拉起了警戒线。
吴兴琦告诉记者:“从10月27日开始,我陆续给没有交纳执行款的被执行人打电话,并以短信的方式将执行信息发给各被执行人。陆续又有9户履行了义务。今天,我们来执行最后5户。”
执行干警执行的第一户被执行人,是住在13楼的90岁老人王某,于是就出现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
吴兴琦微笑地看着老人,没有再坚持。离开王某家,他告诉记者:在此次现场执行之前,法院已经对王某的财产进行查找,发现其名下有一张大额定期存单,考虑老人年龄偏大,且执行额只有534.95元,冻结老人存单会让其定期存款利息受到较大损失,所以法官们决定再做其儿女的工作,争取采取老人能够接受的方式执行到位。
连山区法院执行局局长季爱华告诉记者:“此案涉及被执行人众多,鉴于本案的特殊性,我们尽量以做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为基础开展执行。从目前情况看,这样温和的执行方式使他们对法院的工作表示理解。”
其后的几户家中均无人,执行干警扑了空。
“法院已对这5户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进行了锁定查控,如果他们在法官反复做工作之后仍拒不履行,法院将冻结账户强制执行,并将他们列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吴兴琦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