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11月28日,记者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自为期3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截至11月27日,沈阳市两级法院共受理涉黑涉恶案件58件199人,已公开宣判22件,100名被告人被依法从严判处刑罚。
开展为期3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沈阳市两级法院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以中央督导整改要求为抓手,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开展:不断提升政治站位,第一时间成立领导小组,组建专门合议庭,制定工作方案。6次召开工作推进会,建立并完善了纵向请示报告制度、横向沟通联系机制和对外宣传制度3项外部制度,以及5项内部制度,提供了充分的制度保障;沈阳中院会同公安、检察、司法、律协等单位先后制定印发了《办理恶势力犯罪案件指导意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案程序衔接机制意见》《建立刑事法律职业共同体沟通、交流、协调机制的纪要》等指导性文件,从黑恶势力认定、证据裁判标准、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刑罚尺度把握、协调配合机制等11个方面对办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遇到的具体问题进行详细规定,进一步统一政法各单位对涉黑涉恶案件法律适用、性质认定、政策把握等方面的裁判标准;两级法院还建立了涉黑涉恶案件管理台账,逐案登记,摸清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底数。
发布会前,沈阳中院公开宣判了侯某等5名被告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故意伤害犯罪上诉一案,该案由沈阳中院院长段文龙担任审判长并主审。此前,皇姑区人民法院院长张立斌担任审判长审理了杜某某等5名被告人恶势力团伙强迫交易一案,该案现已发生法律效力。11月12日,大东区人民法院院长马巍担任审判长审理了谷某某等17名被告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系列案,案件涉及11个罪名31起犯罪事实,庭审持续3天近30个小时,该涉黑案件及“保护伞”案件将于12月下旬宣判。12月4日,沈阳中院副院长朱晓光还将担任审判长审理闫某等11名被告人恶势力团伙故意伤害致死、开设赌场一案。当前,两级法院主要领导直接审理重大涉黑涉恶案件已经渐成常态,既体现了法院领导率先垂范,积极落实司法责任制要求,更彰显了人民法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政治站位和行动自觉。
截至11月27日,沈阳市两级法院共受理涉黑涉恶案件58件199人。其中,涉黑案件5件23人,均为谷某某涉黑系列案件及“保护伞”案件;涉恶案件53件176人,罪名涉及抢劫、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拘禁等。全市法院现已公开宣判22起涉黑涉恶案件,100名被告人被依法从严判处刑罚。其中,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5人,判处五至十年有期徒刑的31人,判处财产刑共计人民币2240万元,判处五年以上重刑比例和财产刑处罚力度明显高于普通刑事案件。
发布会上,沈阳中院公布了两级法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梳理出的恶势力犯罪的10个典型案例。
下一步,沈阳市两级法院将继续按照中央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通过依法从严惩处黑恶势力犯罪,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伸张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不断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开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