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9岁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来到阜新市,嫁给了当时的老伴儿,生了6个儿子,老二和老三已经去世,住在秦皇岛市的老大已经70多岁了。如今我寄居在老四家,自己的房子被老五于某明霸占,存款也被他转移了。现在,我就是想要回属于我的存款。”11月24日,84岁的阎淑珍老人拉着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王岩的手哭诉着,这已经不是第一次,但是王岩希望这是最后一次。
都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可在当今社会中,家事纠纷并不鲜见。7月3日,阎淑珍在海州区法院执行局申请立案执行其子于某明欠款纠纷案件。
执行调解时,王岩(右二)与申请执行人(右一)贴心交谈,被执行人(左一)旁听
逆子占房撵走老母
“我们做了大量的走访调查工作,了解了本案的具体情况。”王岩向记者介绍,因第一任丈夫去世,20多年前,阎淑珍嫁给了再婚老伴儿。2015年,阎淑珍的再婚老伴儿因病去世,留下一套房子和10余万元存款给阎淑珍养老。1月7日,阎淑珍与前夫所生的第五子于某明就以照顾为由和妻子搬进了阎淑珍的家。最初母慈子孝,但从房子过户开始,一切都变了。“有一天,于某明叫了一辆车,呵斥我,让我上车,来到了一个办事大厅,那里全是小窗口,于某明拿出了几页纸,就让我按手印。”阎淑珍告诉记者,自己稍有质疑于某明就会大骂起来,出于对儿子的恐惧,阎淑珍只能按照于某明的要求,按了所有的手印。
回家后,于某明拿出了新办理的房产证明,他告诉阎淑珍:“房子现在是我的了。”
阎淑珍这时候才明白,原来那个地方就是房产过户的办事大厅。“于某明小时候得了小儿麻痹,我也是心疼儿子,让他在这住,没想到他却把房子拿走了。”阎淑珍说道,这还不算完,自己用来养老的10万元存款和老伴的丧葬费、抚恤金也被于某明取走。随后,于某明找茬打骂母亲,将其赶出家门。
听到母亲遭到如此对待,四儿子于某某当即拉着母亲找到于某明对峙。于某某告诉记者,面对质问,于某明只是回答:“钱我花了,房子也是我的了,你们爱咋地咋地!”几天后,阎淑珍回家取换季衣物时发现,房子的门锁竟然已经被于某明给换了。
法院决定强制拍卖
在阜新市妇女儿童维权法律服务所的帮助下,阎淑珍将于某明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其取走的存款10万元以及老伴的丧葬费、抚恤金,但是老人并不要求归还房产。法院因此判决被告于某明返还原告阎淑珍10万元,判决在2018年5月21日时生效。但判决生效后,于某明置若罔闻,不予执行。
王岩决定对其实施强制措施,首先查封了于某明从母亲那里得到的房子,并通过走访调查了解到,于某明曾因涉嫌强奸罪,被海州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出狱后的于某明因诈骗,又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因其身体原因,目前于某明还在监外执行之中。王岩决定对于某明的房屋进行强制拍卖。
归还房产执行和解
11月24日,海州区法院执行局负责人黄宝春带领法警队,来到了被执行人于某明暂时工作的自行车棚,将其传唤回法院,并在家事法庭对这对母子进行调解。
王岩对其释法析理,“你母亲已经80多岁了,年轻时靠卖冰棍把你们兄弟养大,你不仅不能霸占她的钱财,还应该尽赡养义务。如果你不予配合,我们是可以对你依法进行司法拘留的。”王岩告诉于某明,如今老人只是要回自己的存款,于某明无钱抵债就把房子还回来,以抵还母亲的10万元养老钱。
听到王岩这样讲,于某明收起了自己的嚣张气焰,话头儿也软了起来,“那些钱我已经拿去还债了,但是我妈想要回房子,我可以以房子抵债,也会配合过户的。”
听到于某明这样保证,阎淑珍老人终于点了头。
随后,双方在执行和解笔录上签字、按手印。至此,这场母子之间的财产之争,终于案结事了。
黄宝春告诉记者,执行局的职责是执行生效法律判决,“但是,也要以人为本,重视人伦之情,得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而不是单纯的以一案、一款、一物来办案,只有这样才能达到法律的最终目的。尤其是家庭纠纷和矛盾,让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才是真正的执行成功。”
截至目前,海州区法院已开展各类专项执行行动10余次,共执结各类涉民生、涉金融类执行案件800余件,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约7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