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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亲历者说|家事审判变迁的9个关键词

来源:辽宁长安网 | 作者:记者 王大海 | 发布时间: 2018-11-23 09:28

  讲述人:王俊芳  职务:东港市人民法院大东法庭庭长

  时间段: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  关键词: 小平房 手写判决 骑车送达

  1988年8月,我从辽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毕业,被分配到了东港市人民法院马家店人民法庭任书记员。我的法官生涯也从那时正式开始了。

  那时候,马家店法庭还不是楼房,办公室就是农村的小平房。因为没有专门的审判庭,法官们都在办公室开庭办案。庭里只有3名法官,加上我这个书记员,总共4人。交通工具就是一辆摩托车。4个人送达、取证、传唤、宣判都用这辆摩托车。有时候车不够用,我们也骑自行车或步行来走村串户办案。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家事案件很少,平均一年也就四五十件,主要以离婚、赡养为主,案件难度也不大,调解和好比率高。很多案件经法官耐心劝解后都能很好地得到处理解决。需要判决结案的,法官们就手写判决书,再印刷发给当事人。

八十年代马家店法庭

上世纪80年代的马家店法庭

  时间段: 2000年后  关键词: 正规化 电子化 案件激增

  2000年左右,人民法院开始了正规化建设,东港市法院的各个法庭也发生了很大变化。法庭办公用房由平房变成了楼房,交通上配备了警车,电脑等电子化办公设备也陆续进入法庭。不仅仅是硬件设施提升,这一阶段,法院对开庭及审判流程程序等也进行了规范。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自此逐渐迈入规范化的轨道。

  2001年5月,我调转至东港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任审判员。

  2000年后,法院的案件量呈上升态势,刑事审判案件量也较大,平均每年200件。在刑事案件中,涉及家事的故意伤害(家庭暴力)、重婚等案件数量不大,每年一至两件。

  在刑事审判庭任职的4年时间里,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了家事审判的重要性。“家事无小事”,一件家事案件处理不好,会对孩子的成长造成影响,甚至会影响到邻里和睦、社会和谐。

  2004年5月,我调转至东港市人民法院大东人民法庭,任副庭长。2007年4月,任庭长。

  2004年开始,东港市法院的各人民法庭开始改善环境。大东法庭新建了一个审判庭。这一阶段,审判任务开始分段细化。法官负责案件审理,法官助理负责送达等相关辅助事项。

  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渐深入,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反映到家事审判上,家事案件量突增并居高不下。大东法庭一年平均办理案件800件左右,家事案件就占400件以上。同时,家事案件的审理难度也不断加大,化解矛盾压力增大。

  2009年4月,我从大东法庭调转至执行局,任庭长。执行的案件量比审判的案件量要大一些,平均一年一个庭室就要1000件左右。执行上涉及家事审判方面主要是离婚财产分割、婚生子女抚养问题等,这方面的案件占执行案件量的8%左右。

  家事案件到了执行阶段,往往比较棘手,需要执行法官及时优先处理,要更细心,有耐心。尤其是涉及孩子抚养费的案件,一定要确保其必要生活、教育条件得到保障。

现在东港市人民法院大东人民法庭

现在的东港市人民法院大东人民法庭

  时间段: 2010年后  关键词: 司法改革 专门化 和谐调解

  近几年,司法改革不断加快脚步。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着力推进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东港市法院作为丹东地区家事审判的试点单位,在省高级人民法院和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帮助下,以大东人民法庭为基础框架组建了家事审判庭。因我多年奋战在家事审判一线,经党组研究决定,由我回到大东法庭负责家事审判庭组建、家事纠纷工作机制构建的相关事项。

  2017年6月,东港市法院出台了《东港市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工作规划(试行)》,为家事审判庭的组建搭建了整体框架。家事审判庭配备了4名具有丰富经验、善于心理疏导和沟通交流的法官专门审理离婚、抚养、继承纠纷等11种家事类型案件。

  面对家事案件人少案多、矛盾突出的严峻形势,我和全庭人员齐心协力,积累研究兄弟法院好的审判经验,不断拓展家事审判工作新思路。针对家事案件特点,我提出了五大调解方法,即全程调解、全员调解、多次调解、上门调解、联动调解。通过充分发挥调解作用,家事案件处理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家事审判庭组建一年以来,共受理案件1200余件,结案率达92%,调撤率达70%以上,并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家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峥嵘岁月,风雨兼程,家事审判30载的变迁是人民法院改革发展进程的一个缩影。这30年,婚姻家庭纠纷审理工作的水平和质量均得到显著提升。今后,人民法院家事审判的未来之路将更加专业、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