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赔偿款虽然没拿到,但是我拿到了法院送来的司法救助金,谢谢你们!”日前,当申请人田某从凌海市人民法院法官手中接过司法救助金时,连声向法官们道谢。
2017年7月6日,刘某驾驶摩托车与宫某驾驶的三轮车相撞,这起交通事故造成刘某、宫某受伤,宫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法院作出了判决,依法追究刘某的刑事责任,并要求其赔偿因宫某死亡造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286348.52元。
由于刘某没有进行赔偿,宫某的妻子田某到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刘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后到其居住地村民委员会调查。法官了解到刘某在车祸中受伤严重,做了脑开颅手术,失去了劳动能力;其父亲患肝癌,亲友已经倾力帮助,现已故去;其母为脑血栓病人,无劳动能力。该家庭每个月生活来源为低保费,家庭极为贫困,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也没有能力偿还赔偿款。
这是一起典型的“执行不能”案件。对于“执行不能”案件,“终结执行程序”是其中一种处理方式。凌海市法院的法官们了解到,申请人田某带着两个孩子,经济条件极其困难,于是并没有直接终结执行程序。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申请人和被执行人达成赔偿协议,由被执行人所在村委会和法院共同出资55000元予以救助,此案得以执结。
为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凌海市法院通过多种途径努力解决“执行难”的问题,特别是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抚养费等案件的部分生活特别困难的申请人,启动法院司法救助基金,同时联系当地政府,联手对申请人给予救助,让他们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