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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学群在全省法院提升审判质效工作会议上强调 突出执法办案第一要务 切实提升审判质量效率 努力推动辽宁法院在新时代的新发展

来源:辽宁长安网 | 作者:严怡娜 记者 关月 | 发布时间: 2018-11-14 10:41

  辽宁长安网讯 11月9日上午,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省法院提升审判质效工作会议。会议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十次全会精神和全国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会议暨审判管理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学群强调,全省法院要突出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切实提升审判质效,努力推动辽宁法院在新时代的新发展。

配文1:会议现场

会议现场

  张学群指出,推进辽宁法院事业新发展,必须突出执法办案这个第一要务。各级法院领导必须聚焦主责主业,必须围绕“中心”摆布好各项工作,必须尊重法官主体地位。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必须着眼于提升审判质量效率这个核心要义。各级法院领导要把抓案件质效摆在突出位置,列入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院庭长要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在提升案件质效方面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审判管理部门要把案件质效管理作为核心任务,正确处理好管案和管人的关系,完善庭审规范,充分利用大数据系统,开展多维度、多层级的审判态势和质效分析,实现对法院、内设机构、审判团队和法官个人的全覆盖;各审判部门要把提升案件质效纳入日常管理,既要使审判管理权落实到位,又要保持审判权的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法官和其他审判人员要强化质效意识,把住案件质效关,守住公正底线。

  张学群强调,保证审判执行质效,必须强化审判管理这个中心环节,要突出做好四项重点工作:增强管理服务意识,通过精品文书评选、类案推送、指导性案例编选、审判经验总结等方式,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和效果;完善审判管理体系,加强全员性、全程性和全面性管理;创新审判管理方式,从案件的数量、特点科学适配审判资源,充分利用信息手段,实现审判监督管理由人盯人、人盯案、逐级把关向全院、全员、全程的信息化系统实时动态监督管理的转变;讲求管理效果,强化管理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明确程序性标准、权力标准、质量标准、自由裁量事项标准和评价标准。

  张学群要求全省法院,要结合审判执行和审判管理工作实际,在十个方面下工夫。一是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加强裁判文书公开的及时性和全面性,补齐庭审公开短板,全面提升审判流程信息公开质量,进一步彰显执行信息公开的效果;二是加强审判管理智能化应用,聚焦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及深度应用、程序性裁判文书部分自动生成、类案关联案件自动检索推送、办案过程智能化辅助提醒等审判执行关键应用环节;三是强化审判执行运行态势分析,对本院及辖区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态势进行科学分析,促进形成人案均衡、收结案平稳的良好局面;四是抓实抓好案件评查,坚持“推优评先”和“查找问题”两手抓,做到案件评查全覆盖;五是实施科学的考评激励,从明年起每个法院要对本院全年受理案件做出预测,对既有员额法官办案实行目标管理或定额管理;六是健全完善重大敏感案件督办指导机制,各级法院要高度重视有关领导机关、社会各界对重大敏感案事件的关切,强化重点案件舆情风险评估,确保重大敏感案件得到依法妥善处理;七是积极探索涉诉信访案件信访责任合理绑定机制,压实主审法官、合议庭成员信访主体责任;八是做好长期未结诉讼案件清理工作,建立健全督办台账和定期通报、专函督办等长效机制;九是发挥审判委员会监督把关作用,具备条件的中级法院,可建立刑事审判、民事行政审判等专业委员会;十是适时开展优秀庭审和裁判文书评选活动,鼓励法官增强精品意识,争办精品案件。

  张学群强调,落实各项审判管理措施,必须着力打造一流队伍。要切实加强审判管理机构和审判管理队伍建设,统筹推进辖区基层法院审判管理机构设置,加强与审判业务部门人员交流,全面提升司法统计分析能力水平。在打造过硬的审判管理队伍和一流的审判队伍过程中,必须做实主动接受监督这个重要保证。加强内部监督,深刻认识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关键不仅在于放权,更需要控权,要实现有序放权与有效监督的统一。

  张学群还就近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作出部署。今年以来,全省法院面对新收案件大幅上升的态势,积极主动应对,切实加大办案力度,加强审判管理,促进审判质效提升。1至10月,全省法院共受理案件1005796件,同比上升10.72%;审执结755720件,同比上升29.13%;结案率75.14%,同比上升10.71个百分点;未结案件250076件,同比下降22.61%,呈现受理案件、审执结案件数量和结案率上升,未结案件数量下降的“三升一降”良好态势。全省员额法官人均结案143.48件,全省中级法院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98.41%。

  会议还传达了全国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会议暨审判管理工作座谈会精神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会议精神,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和具体要求。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等法院作经验交流发言。

        经验交流

  做好加减乘除法 效率效果双提升

  交流单位: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锦州两级法院始终将执法办案作为法院的中心工作、第一要务,今年前三季度,全市法院共新收案件31940件,同比上升10.64%,结案29528件,同比上升12.75%。包括执行案件在内,全市两级法院的结案率84.92%,在全省位居第一。

  员额制改革伊始,锦州两级法院即确定“以案定额”原则,按照35%的比例、对照前5年的收结案数量,对全市9个基层单位的员额进行科学测算、合理分配。针对滨海、松山两个法庭与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案员比例严重失衡的状况,采取捆绑入额并实施动态调整。锦州中院在团队组建时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比例达到3:2:1.6;前三季度,两级法院院庭长结案数17968件,占全市法院结案总数的34.47%;每季度汇编《锦州法院审判工作参考》,统一裁判尺度,从源头上控制内生案件增量。前三季度,全市基层法院一审上诉率同比下降3.1%、一审服判息诉率同比上升1.36%,市中院一审判决改发率同比下降4.03%;积极探索要素式审判、类案审理模式,前三季度基层法院共速裁案件1468件,占基层法院民事收案总数的9.6%;发挥党建引领保障作用,在“双向选择”组建审判团队同时,重组全院十个党支部,实现党建工作与新型审判组织模式的紧密结合;严格落实“两办”、中央政法委关于防止干预过问“两个规定”以及法官权益保障有关规定,确保法官依法履职,不受干扰。

     以司法改革为动力 不断提高审判质效

  交流单位: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营口市收案总数排名全省第5位,新收案件数排名全省第4位。今年受理各类案件47332件,结案率为79.5%,审限内结案率为96.64%,仅9月份,新收案件总数达4556件,结案数8071件,同比上月上升17.85%,结案率同比上月上升10.99个百分点。今年1—9月十项审判质效评估指标中九项上升,一项持平。

  为了提升审判质效,营口中院主要领导亲自制定“定目标、定措施、定责任人、定期限”的清案计划,出台《关于院级领导办案“二十个一”工作方案》《院级领导办理执行案件的意见》,今年两级法院院领导办案2151件,办案最多224件;院领导每月督导,主要领导曾一个月3次到一个基层法院现场督导、直接督办,辖区所有基层法院结案率大幅提升,最高提升16.65个百分点,最低提升12.57个百分点;加强岗位练兵,实施人才强院战略;出台《民商事案件质量监督及错案追究的规定》《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对审判工作进行全程留痕的规定》等,设定年度及各月的结案率指标,今年个人办案最多达658件;建立审判运行态势分析通报制度,定期召开审判工作调度会议;立案源头案件过滤,借助社会各方力量,完善调解机制,加强诉调对接和繁简分流。采取简易程序审理案件13513件,调解9828件。调解率同比上升2.56个百分点,撤诉率同比上升11.17个百分点。

  多措并举“对症下药” 助推审判质效上新台阶

  交流单位: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截至10月15日,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共受理案件6484件,审结5515件,结案率85.06%。

  2016年以来,随着案多人少矛盾的突出,以往的工作状态、管理模式难以完成繁重的审判任务。经过梳理,查找到了影响该院审判质效的问题所在:全院干警的“争先创优”的意识不强、司法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对影响审判质效的问题解决办法不多。岫岩县法院采取以下措施解决:对每个团队、每个员额法官实行月结案考核;集中统一送达,即采取95%的案件委托邮政公司送达和5%的案件组建专门送达团队的方式,首次送达成功率达95%以上;提高审判效率,实行案件繁简分流,今年速裁案件485件,占民商事案件的15.3%;实行民商事案件扁平化管理,解决法官受案不均的问题;强化庭前准备工作,缩短办案时限,一次开庭成功率达98%以上;严格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今年院庭长(含副庭长)共办案4973件,占全院总结案数的90.2%;实行“院长一支笔”审批制度,严格把控审限管理,杜绝隐性超审限案件。

  该院的结案率从6月份的65%逐月上升到85%。为确保审判质效的良性运行,该院先后探索建立、完善了“1+16项”长效机制,即以加强队伍建设为依托,以大立案、民商事案件扁平化管理、分调裁、“院长一支笔”审批等16项机制为保障,确保审判质效高位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