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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异地联合执行 擒“老赖”上演“智斗”

来源:辽宁长安网 | 作者:孙喜艳 记者 任晓霞 | 发布时间: 2018-11-13 09:56

  辽宁长安网讯 十年追偿无果,无奈诉讼到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案件进入到强制执行程序。11月5日,记者了解到,经过执行法官不懈努力,葫芦岛连山法院与海城市人民法院展开了异地联合执法,在危险面前临危不惧,和“老赖”机智周旋,最终令其无路可逃,将多年欠款给付申请人。

  2008年12月,原告公司员工蔡某驾驶货车与被告郭某某相撞,造成蔡某驾驶的货车上乘车人佟某、何某受伤及车辆、手机等财产损失,被告郭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在处理该事故时,原告公司与被告签订了《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由原告公司代被告先行赔偿乘车人佟某、何某的经济损失,等被告保险理赔款到位后立即偿还原告公司,并为原告公司出具欠条一份,写明欠款9326元,但是被告获得保险理赔款后并没有履行调解协议。长达十年的时间,原告公司数次找被告索要欠款,被告均以没钱为由拒绝给付。无奈2017年原告公司诉至葫芦岛连山法院,被告经合法传唤没有到庭,法院判决被告郭某某一次性给付原告公司欠款并支付利息。被告郭某没有履行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案件进入到强制执行程序。

  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询没有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查到被执行人郭某某现居住在海城市,执行法官到海城市被执行人居住地附近后,向周围居民和商铺了解被执行人的生活情况,得知大家都称呼郭某某为“老六”,他家正在翻盖房子,有很多施工人员,大多是亲属,“老六”在家里监工。原以为此次行动只为了解一些情况,所以只有两名执行法官、一名书记员和申请人,没想到,以前多次寻找都没有找到被执行人,这次正好碰到他在家,必须立即采取行动,否则会错失良机,给申请人造成经济损失无法挽回。

  鉴于被执行人家中人员比较多,且多数是亲属,连山法院执行法官立即联系海城市人民法院,由当地法院出警车,派干警协助执行。为了避免发生不必要的冲突,不激化矛盾,执行法官决定分头行动。一名执行法官和书记员带着警车留守在村口。另一名执行法官和申请人去郭某某家中想办法将其带出来,申请人能够辨认出被执行人,以免其逃跑。到了郭某某家中,执行法官没有亮明身份,假装认识被执行人,称他为“老六”,让他放松警惕,与其闲聊,说:“你欠我钱啥时候还呀?”然后,以“屋中太热,院内太吵,欠钱不还也不是啥好事不宜张扬”为由,引导郭某某到一个人少且安静的地方去唠唠。

  一路向村外走去,当郭某某看到警车,立刻就想逃跑,被守在路边的执行法官和书记员抓住带上警车前往海城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官耐心的与郭某某释法明理,告知如不履行还款义务,将对其进行司法拘留,列入失信名单。面对冰冷的手铐,面对强大的法律威慑力,郭某某终于认识到不还款,不履行生效判决,无论在哪,无论多长时间都是逃不掉的,于是,开始打电话筹款。当天下午郭某某的妻子就将全部执行款送到了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