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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执罪”发力 被执行人当场给付80%赔偿款  

来源:辽宁长安网 | 作者:记者 关月 | 发布时间: 2018-11-13 10:02

  “剩下的钱我肯定按照协议的时间给齐,不敢不给了,这都给我判刑了,真不敢了。”10月29日上午,康平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决被执行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判决后,张某某接受媒体采访时如是说。

  近年来,跟法院“躲猫猫”、逃避执行判决的失信被执行人越来越多,人民法院对“拒执”情节严重的失信被执行人追究拒执罪,对失信被执行人施以法治重拳打击,着力破解“要债难”“执行难”。据悉,该案是康平县人民法院今年以来宣判的第6例拒执罪案例。

  ·案例· 偷卖被查封葡萄获罪

  2015年9月22日17时40分,噩运降临在康平县刘某某的身上,他驾驶着两轮摩托行驶在康平县政府路锅炉厂门前的公路时,意外追撞了同方向行驶的大中型拖拉机,刘某某经抢救无效后死亡。经康平县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刘某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驾驶大中型拖拉机的张某某负次要责任。

  法院判决,张某某赔偿原告刘某某的母亲和两个女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共计17.38万元。

  康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政委房国军告诉记者,因被执行人张某某迟迟不履行生效判决,2016年8月1日,申请执行人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2017年6月6日,康平县法院依法查封了张某某3个葡萄大棚里的葡萄,并于6月29日因其拒不报告财产将其拘留。今年4月,房国军发现,张某某偷偷将法院已查封的300多斤葡萄变卖,所得2000余元也并未交至法院。4月26日,该院将张某某移送至公安机关。

  康平县法院对张某某宣判前,张某某的两位担保人为其交纳了8万元赔偿款,张某某与申请执行人初步达成和解协议,张某某给付10万元,10月29日先行给付8万元,余下2万元于2019年5月1日前给付。

  在随后进行的审判环节,该院刑事庭审判长盛红娟郑重宣判:张某某对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鉴于其自愿认罪,与原告已达成和解协议,予以从轻处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庭审后,张某某表示自己手头拮据,给付的8万元是现借的钱,“剩下的2万元我明年‘五一’之前肯定还清,这回认识到严重性了,不敢不还钱了。”

  ·成效· 十个月结案千余件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今年以来,康平县法院结合落实省高级人民法院“暴风战役”的部署,每周三都会统一开展“暴风猎赖”专项执行行动。今年1月1日至10月28日,康平县法院受理执行案件1450件,结案1060件,执结率达73.1%。

  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孙浩表示,为了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康平县法院从7个方面加大执行力度,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今年年初制定了《康平县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改革的实施方案》,对执行机构进行改革,成立了综合事务组、强制执行组、积案处理组,各组责任明确、衔接有序,做到事务工作优先办、简单案件快速办、疑难案件集中办的分段集约工作模式,节省资源,提升质效;设置专人负责网络财产查控,原则上要求除被执行人身份信息不详外,立案即查,上半年依法对31名拒不报告财产的被执行人进行司法拘留;依法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进行拘留、罚款,充分运用失信、限高、边控等措施,打击拒执犯罪。年初以来,移送拒执罪12人、判处拒执罪6人、拘留失信被执行人48人次、罚款2人次、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977例,对1100名被执行人发布限制消费令;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的“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院长是第一责任人,一把院长、主管院长、执行局长、执行政委坐镇逐人逐案调度执行案件,研究疑难问题,督促结案;与辽蒙两省18家法院签署了跨区域执行联运协作框架协议,进行全方位的跨域执行联运协作;实行立案告知和执行悬赏,通过发布执行悬赏,该院抓获了被执行人张某,近20起涉农民卖粮款的案件得到执结;不断向执行队伍充实力量,今年补充12人。并增加执行警用车辆2台,新增高清执法记录仪16部、警用器械多款、电脑12台、打印机多台,完善执行指挥中心建设,目前执行指挥中心已正式投入使用。

  “接下来,我院对拒不履行的失信被执行人将继续采取强制措施,决不姑息,严厉惩戒以任何方式规避、逃避、抗拒执行的老赖,切实维护司法权威,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采访结尾,孙浩这样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