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是导致判决书变成“法律白条”的一大顽疾,其存在既是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严重损害,也是对法律权威与尊严的极大威胁。
解决“执行难”意义重大,刻不容缓,而在实践当中,“老赖”们为躲避执行,使出浑身解数,无形中增加了法院办理执行案件的难度。
今天,记者透过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众多执行案件中的一件为例,为大家讲述法院的执行干警是如何治理“老赖”的。
2015年5月5日,明山区法院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还款协议。2016年1月20日,因该案被告孙某某未履行还款协议,原告曲某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但执行通知书下达后,孙某某仍拒不执行,于是2016年2月1日(当日系农历小年)法院将其传唤,此时的被执行人孙某某悄然使出了其“耍赖绝招”。
“赖式第一招”:哭穷!
孙某某向执行干警反复表示自己无能力一次性还款,同时,在与申请执行人曲某某协商的过程中又多次反悔,出尔反尔导致整个协商过程持续至深夜,执行干警一直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
第二天上午,孙某某看到执行干警连续二十个小时不眠不休,却丝毫没有放弃的念头,感觉再这么反复周旋下去也不起任何作用,终于熬不住,缴械投降,当日立即履行10万元,并承诺余款分两次给付,由妻子和大哥为其作担保人。
按照常理,本案应该至此画上圆满的句号了,可这“老赖”却并非想象中的那么好对付,这不,“好戏”又开始上演了。
“赖式第二招”:耍横!
2017年3月2日,曲某某因孙某某未能按期履行给付欠款,又一次来到明山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明山区法院当日找到孙某某,这次与上次不同,孙某某并没有哭穷,而是在法院大放厥词,态度十分蛮横,明山区法院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拘留15日。
孙某某这下可算是领教了法律的威严,在2017年3月17日恢复人身自由后,立即给付申请人曲某某2万元。
“赖式第三招”:失踪!
由于本案的执行款始终未能全部履行完毕,因此,执行干警一直持续敦促孙某某继续履行,在此期间,孙某某又于2017年9月履行2万元,随后便杳无音讯,玩起了“失踪”。
执行干警多次传唤孙某某,但其一直不接电话,企图躲避法院执行,于是今年1月4日,法院依法冻结并扣划被执行人孙某某的担保人(孙某某的大哥)在中国邮政银行的存款17800元,于1月11日返还申请人。
“赖式第四招”:转移!
在孙某某躲避执行,玩“失踪”期间,执行干警查询其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又遇阻碍。孙某某将其名下的存款转移,用于给他人的工程项目垫款,导致执行干警查询不到其可供执行的财产。
但明山区法院利用网络查控系统,“点对点”、“总对总”的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时时查控,同时,广泛收集各种线索,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可谓是穷尽一切手段,誓将“老赖”和“老赖”的财产挖地三尺也要找到。
经多方查询,法院掌握了被执行人孙某某转移财产的相关证据,因其拒绝接听电话,执行干警向其发送手机短信,告知其拒绝执行将产生的法律后果。
“赖式第五招”:逃跑!
2018年10月25日,接到申请执行人曲某某提供被执行人孙某某最近在桓仁满族自治县生活居住的线索后,执行干警连夜驱车赶往桓仁县。
10月26日早6点,执行干警到达孙某某居住地附近进行蹲守,当日上午9时左右将孙某某抓获。
看见执行干警的一瞬间,孙某某吃惊地问:“你们怎么追到桓仁县来了?”更让他想不到的是,执行干警采取抓捕行动之前,早已做好了周密部署,与桓仁当地公安分局进行了沟通,借用桓仁县公安分局的办案基地协助执行干警对孙某某进行审问。
面对明山法院强大的执行震慑,孙某某马上凑齐20万元现金,在10月26日17时交到了申请执行人曲某某手中,并与其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在2018年12月25日前将剩余欠款及利息全部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