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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战报”*太平区法院

来源:辽宁长安网 | 作者:记者 孙硕辰 | 发布时间: 2018-10-31 14:38

  温情化解执行案

  辽宁长安网讯 被执行人孙某与申请执行人王某发生交通肇事,造成王某受伤,阜新市太平区人民法院判决孙某赔偿王某各项损失15万元。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发现孙某的丈夫患肝硬化多年,全家借住在亲戚家中,且每月只有孙某1900元的收入。

  于是,执行法官将两人请到了一起,经过耐心调解,最终二人互相体谅,王某自愿放弃部分赔偿款,达成执行和解,并当即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第二天,孙某将从亲戚朋友处借到的执行款送到法院,本案圆满执结。

  失信“老赖”被惩戒

  辽宁长安网讯 申请人周某因被执行人高某欠钱并拒绝还钱,将高某诉至阜新市太平区人民法院,法院判决高某偿还周某借款本金52万元及利息。高某将自己的轿车变卖,将卖车款10万元给付周某,之后拒绝履行剩余还款义务。

  因高某处于哺乳期间,法院未对其采取拘留强制措施,但依法将高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高某要到国外务工,无法办理相关手续,主动找到申请人周某进行和解,承诺每年给付3万元,二人达成和解协议。法院根据申请人申请,对被执行人高某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进行屏蔽。

  执行法官助力“讨薪”

  辽宁长安网讯 湖北省的13名农民工数次向被执行人王某某索要工资未果,便提起诉讼,判决生效后,王某某并未履行判决义务,且称自己没能力支付。后经阜新市太平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网络查询,得知王某某名下有一商业网点,执行局依法进行了评估拍卖,但两次拍卖因无人竞买,标的物流拍。

  经执行法官不懈努力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同意被执行人王某某先给付3万元,余款等王某某自行把房屋变卖后一次性偿还;房屋变卖前,王某某每月用退休金按月偿还其余欠款。

  执行法官化解亲情纠纷

  辽宁长安网讯 申请执行人刘某丽与被执行人刘某胜是姐弟关系,父母去世后留下一处住房和银行存款8万元,法院判决刘某胜给付刘某丽房屋折价款、遗产分割款共计8万元。刘某胜在给付刘某丽5万元后,拒绝继续给付,刘某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阜新市太平区人民法院执行人员以亲情为重点开解两人,刘某丽主动要求和刘某胜和解,后经调解,两人签订和解协议,3日后执行款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