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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挖彻查 拆“网”破“伞”——四论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引向深入   

来源:辽宁长安网 | 作者:评论员 | 发布时间: 2018-10-26 09:13

  “善除害者察其本,善理疾者绝其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步入“深水区”,在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同时,必须深挖彻查“黑”“恶”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把拆“网”破“伞”作为下一步的主攻方向,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

  黑恶势力之所以能够长期为害一方,背后往往有“保护伞”在庇护。从目前我省已公布的相关案件看,这种情况并不鲜见。“刑一恶而万民悦”,打掉“保护伞”方能见“晴天”。正因如此,在党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中明确要求,“要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要依法从严惩处”,“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因此,要把能不能冲破“关系网”、剪断“利益链”、打掉“保护伞”作为衡量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的重要标准。

  要在侦办涉黑涉恶犯罪案件过程中,坚持“一案三查”,特别是在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既要查办黑恶势力,还要下大力气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更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由于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涉案人员通常是利用手中职权或影响力,以正当职务行为作为掩盖,实施违法违规行为,具有很强的隐蔽性。有的“黑伞”层级较高,为办案人员侦办案件设置了很大的干扰和阻力。面对这些情况,有关部门要持续深化线索排查,强化正面舆论引导,建立完善案件线索受理、移送、反馈机制,加强线索双向移送,不断提高发现线索的能力、水平。

  要以“打”开路,深挖彻查。做到对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关系网”没查清的不放过,充当“保护伞”的公职人员,无论涉及到谁、哪个部门、哪一级领导,都要坚决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对背后腐败问题没查清的不放过,对失职渎职问题没查清的不放过。对于查出的违纪违法、失职渎职、贪污贿赂行为,务必零容忍、出重拳。对有黑不打、有恶不除、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以及对“保护伞”惩治不力的,要严肃追究责任,真正做到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

  “树德务滋,除恶务本。”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引向深入,必须敢于和黑恶势力背后的贪腐分子动真碰硬,连根铲除涉黑涉恶“保护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全方位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硬仗,实现海晏河清、朗朗乾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