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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中院副院长执法槌巧结工伤疑难案

来源:辽宁长安网 | 作者:潘陆 记者 孙程超 | 发布时间: 2018-10-10 10:00

  “回去好好过日子,要迎接崭新的生活……”听到这些话,王某已是激动得泪流满面泣不成声,接过法官手里的补偿金,她哽咽着说:“谢谢法官,你们就是我家的恩人。”

  是否是工伤成焦点

  2015年9月19日,正在工地干活的徐雷(化名)突发疾病,被送往医院治疗。第二天,徐雷被转到朝阳市中心医院,随后,徐雷的母亲王某将其送到沈阳治疗,徐雷被诊断为重症脑膜脑炎、肺部感染。11天后,徐雷病故。

  王某认为,徐雷在工地作业时突发疾病,属于工伤。2016年,她将营口某建筑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徐雷属于工伤,被告赔偿徐雷的医疗费7万余元。

  法院于2016年8月作出民事判决。宣判后,营口某建筑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法院于2016年12月作出民事裁定,裁定驳回再审申请人的起诉。该公司不服,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该院于2017年11月作出民事裁定,指令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是省法院指定营口中院审理的一起疑难案。

  法院副院长接手疑难案

  为遵循员额制改革,有效缓解繁重的审判任务,营口中院领导到审判一线,肩负起主审上级法院指定审理、进入再审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重任。

  接手这起案件的是营口中院副院长李嘉琪。

  在对案情认真审查梳理后,李嘉琪发现,依照案件事实来看,死者徐雷不构成工伤,但其家境又特别困难,死者在工地发病后所进行治疗的医药费用均系工地工长所垫付。考虑到保护弱势群体,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她认为解决此案的最佳途径应为调解结案。在确定思路后,她多次与法官助理约见双方当事人及代理律师,听取他们的意见想法,抓住矛盾症结,进行心理疏导。

  然而在调解初期却遭到营口某建筑公司“拒绝和解”的否定态度。

  对此,李嘉琪没有轻言放弃。 

  法情并行 细心调解

  为能调解解决此案,李嘉琪多次找到营口某建筑公司老板,与其进行沟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

  最后,营口某建筑公司的老板被李嘉琪说服了。

  “李院长,本来我们是一分钱也不想拿,但是通过你这么多次的劝说,也是被你们的真诚所打动,从担负起社会责任的角度,更是为支持法院的调解工作,觉得我们应该尽一份社会责任。”

  面对痛失孩子、情绪过激的王某,李嘉琪从一名母亲的角度和她唠起了家常。“孩子已经走了,作为一名母亲,我能真心体会到你们的苦,但是为了让孩子安心地离开,我认为你们应该振作起来,而不是一直沉浸于痛苦和怨恨之中。现在营口某建筑公司经营状况不太好,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大家互相理解,各作一下让步,你看行不?” 

  最终,李嘉琪凭借多年的工作经验,彻底地化解了案件矛盾。

  在法官的见证下,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双手紧紧地握在了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