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刘某、张某欠依某购房款710万元。5年过去了,法院对刘某、张某进行了多次执行,但对方依然没有还清欠款。法院依法作出以被执行人刘某、张某名下一处房产抵债的裁定,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8月13日,在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措施的震慑下,被执行人终于主动腾出了房屋。
鞍山中院审理的依某诉刘某、张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于2013年经调解结案,双方同意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被告返还原告购房款710万元。该案在原告申请执行后,双方在执行过程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告理应按照和解协议执行,返还原告710万元,但始终未能全部履行到位。
2016年,鞍山中院执行局采取执行强制措施,依法拍卖了被执行人刘某、张某名下的两处房产,但仍有余款360余万元未能返还。刘某、张某一再承诺尽快给付,但一直未实际主动履行。2018年,鞍山中院执行局对被执行人名下另一处查封的房产执行拍卖,流拍后执行申请人依某同意以该房抵债,法院于2018年5月依法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以物抵债确权裁定,并责令被执行人限期迁出。但刘某、张某仍拒不履行,导致该案件执行受阻。
法院经多次实地调查,得知该涉案房屋已被刘某借用给第三人经营,导致房屋不能交付,多次劝导均没有取得如期效果,法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并到房屋所在地实地张贴公告。8月13日,法院在做完充足的执行保障后,向被执行人下达最后通牒。被执行人慑于法院强制执行的压力,于当天主动腾出房屋。法官立即带领申请执行人进行现场接收并实地交接给申请执行人。该案终于执结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