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思想系列评论(十二)
坚持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公堂一言定胜负,朱笔一落命攸关。”公正是司法的灵魂,司法是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守护住这道防线是司法机关的使命所在。
在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充分肯定了五年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有效实施司法体制改革取得的成绩,同时,明确指出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充分体现了我们党继续深化、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坚定决心。
司法体制改革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中居于重要地位,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每一步前行中,科学的司法理论指引着司法体质改革既大刀阔斧又积极稳妥地开展。司法体制改革的终极目标是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根本尺度是提高司法公信力,评价标准是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基本原则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统筹协调、坚持依法推进改革。
前不久,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在深圳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发表的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新时代司法体制改革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清晰明确地回答和解决了当前各地和基层对司法体制改革的普遍关切,是指导做好新时代政法改革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首先要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改革的正确方向。
党的领导是司法体制改革顺利推进的重要保证。无论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还是每一项具体改革举措的贯彻落实,都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同心同向、步调一致。要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坚持立足中国国情和政治体制,将司法体制改革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面,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以公正、高效、权威为价值标尺,哪里的问题最突出,哪个疙瘩最难解,就重点抓哪项改革,确保改革有的放矢、靶向明确、精准发力。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是司法体制改革的根本评判标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谋划推进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要坚持以司法规律为准则,增强司法活动科学性。以“司法权是判断权和裁量权”“司法权是中央事权”的重要论断为理论基点,构建符合司法规律的司法权配置体系和运行机制。要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部署,深刻领会和把握“一大目标、两个根本、三项任务、四条路径、五种能力”总体战略,坚持以战略目标为导向、以正确方向为指引、以重大任务为统领、以科学路径为支撑、以提升能力为检验,以更高站位、更大力度扎扎实实把司法体制改革推向深入。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政法工作也进入新的发展阶段,面临着新的历史使命。在前所未有的世界大变局下,要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新需求、更好地肩负起新的历史使命,我们必须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坚定改革的政治定力,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将司法体制改革进行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