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思想系列评论(九)
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
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社会治理是社会建设的重大任务,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关乎民生福祉,关乎社会和谐稳定。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善于把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优势,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体系,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凝心聚力,高度重视社会治理,不断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治理方式,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形成了内涵丰富、影响深远的社会治理思想。这些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是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强大思想武器和行动指南。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是一个长期的战略性工程,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是其重要内容。
党的领导是良好社会治理的根本保障。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中国共产党是社会治理的领导力量。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只有坚持党委的坚强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才能够注入活的灵魂。党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最能够兼顾地区之间、部门之间、群体之间、公民之间的社会治理利益关系的协调发展,最能够动员整合各方面资源,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发展。
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的本质要求。我们党对社会治理的认识是随着实践的不断发展而逐渐深化的。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到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再到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既蕴含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的本质要求和实践期待,也反映出党对社会治理的认识在不断升华和日渐成熟。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首次以“社会治理”取代“社会管理”的提法。“治”与“管”看似只是一字之差,却是在思路上的一个飞跃。“管理”强调自上而下的控制,“治理”强调多方主体共同参与。社会治理不只是党和政府唱独角戏,更应该“以人民为中心”,强调人民的主体地位和主人翁精神。社会治理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和共同建设。让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群众等主体在党的领导下都广泛参与社会治理,努力做到治理问需于民、问情于民、问计于民,尊重并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是现代社会治理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的重心在基层。基层是一切工作的落脚点,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实到城乡、社区,要积极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我们要以学习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为契机,发挥党的领导优势,有效整合各方面资源力量,形成联动融合、集约高效的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制。要健全城乡基层治理体系,调动平安志愿者为主体的群防群治队伍。要坚持预防为先、源头治理,充分运用信息技术等新手段,注重人防、物防、技防、心防并举,构建社会矛盾风险综合防控新体系。要按照群众有需求“最多跑一次”的目标要求,搭建工作平台,完善工作机制,推进服务管理资源在基层汇聚融合,通过综治中心标准化建设和网格化服务管理协调联动,为群众提供更加精准有效的服务和管理,实现服务不缺位、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