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召开巡回检察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议
强化对监狱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活动的监督
辽宁长安网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思想,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关于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监狱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活动的监督,改进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强化监督实效,根据最高检《检察机关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试点工作方案》,省人民检察院于日前召开全省检察机关巡回检察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议。
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于昆出席会议,省检察院刑罚执行检察处负责人主持会议。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大连市人民检察院、鞍山市人民检察院主管检察长和沈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参加会议。
于昆就落实好巡回检察试点工作提出要求:
强化政治站位。张军检察长到最高检后对刑事执行检察工作高度重视,明确提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在新时代要展现新气象、实现新作为。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试点,是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精神,加强新形势下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举措,具有必要性、可行性、前瞻性、实效性,对于进一步整合刑事执行检察人员力量、开创监狱检察工作新局面、增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整体实效具有重要意义。我省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推进监狱检察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最高检的部署上来,讲原则,懂规矩,守纪律,确保试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
强化创新推动。巡回检察试点工作的立足点在创新上。作为最高检推出的一项改革举措,我省检察机关要勤于思考、勇于实践,要在战略上有新的谋划、在战术上有新的布局。要充分认识到巡回检察是刑事执行检察的一个重要内容,这是一种监督模式的转变,具有灵活性、机动性、重点性和实效性,抓住这个点,会起到以点带面、突破性的作用。要敢于实践、勇于担当、善于创新,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强化责任落实。试点地区两级院的党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切实把试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承担试点任务单位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细则,明确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具体目标、主要内容、工作要求。要组织制定巡回检察工作规范标准和巡回检察官权力清单,建立完善考核激励机制。要在检察官办案组之间开展“比学赶帮超”活动,组织开展评查,进行绩效考评,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巡回检察监督能力和水平。对不依法履行巡回检察职责,对监狱存在的违法问题应当发现而未发现的,要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失职的责任。
强化成效引领。最高检执检厅决定在包括辽宁在内的全国八个省、区、市人民检察院开展巡回检察试点,这是对我省检察工作的信任,一定要通过试点实践积累和总结经验,进一步更新监督理念,健全监狱检察工作机制,与监狱共同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共同落实治本安全观,共同促进提升监管改造效果,共同维护法律权威和法制统一,努力构建“共赢、双赢、多赢”的工作格局,实现监狱检察工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要在办案上有新突破、在监督上有新力度、在方式方法上有新举措,推动刑事执行检察整体工作迈上新台阶。
会议明确,全省检察机关巡回检察试点地区为大连市人民检察院、鞍山市人民检察院、沈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试点院对辖区内的监狱全面实行巡回检察。8月底前,试点院应当完成对试点地区监狱的首轮巡回检察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