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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国际禁毒日特别策划——坚决打赢禁毒人民战争

来源:辽宁长安网 | 作者:郑策 陈光旭 记者 杨清林 邵小桐 关月 王大海 任晓霞 栾岚 黄硕 马琳 王怀实 | 发布时间: 2018-06-26 10:14

全省审结毒品犯罪案数量和人数实现连降3年

  6月26日,国际禁毒日。

  “吸毒一口,掉入虎口”,毒品猛于虎,可见毒祸之深。然而,每年仍有很多人掉进毒品的深渊。为铲除“毒瘤”,全省政法机关在这场人民的禁毒战争中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全面亮剑,不留死角。

  本期特别策划,记者将目光对准禁毒工作,梳理全省政法人深入推动整体禁毒工作开展的点滴。

数据说话:毒品案审结数量和人数连降

  “记得有一次毒瘾发作,我瞒着妻子用给孩子交学费的钱去购买毒品。当孩子放学回家问为什么没交学费时,妻子怔了,泪水刷刷流下……”56岁的戒毒人员刘某,在谈及毒品给自己和亲人带来的伤害时,不禁老泪纵横。

  “你可要好好感谢强戒所的警察啊,他们真的把你从毒窟中拉回来了,知道吗?你的这一句忏悔,我等了好多年……”年过半百的刘某夫妻相拥而泣。

  这一幕出现在鞍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举办的以“携手戒毒塑新生”为主题的开放日活动上,然而这仅是我省开展禁、戒毒工作的一个缩影……

  2017年,全省法院审结毒品犯罪案件2557件,判决被告人3503人,案件数和审判人数连续三年下降。从毒品犯罪类型看,案件量前三位的仍然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数据显示,截至今年5月31日,我省登记入库吸毒人员已达125746人,较2017年1月1日统计数字增长8.7%。

  据了解,贩毒人员作案手段日趋隐蔽、智能,“一对一”交易、“互联网+物流寄递”、汽车运输成贩卖、运输毒品主要模式,致使追查毒品源头难度增大。冰毒仍占据主导地位,新型“伪装性”(如伪装成香烟、饮料、药品等)毒品不断涌现。

  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受理的毒品犯罪案件中发现,毒品犯罪藏、运毒品的手段趋向多样化,交易方式繁杂多变。从单一的上下线、“面对面”“一手钱一手货”的交易方式,演变成在指定地点提前藏匿毒品或者物流寄递毒品进行交易,交易支付方式也从传统的现金演变成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转账、充值游戏账户等利用互联网支付。

  今年,锦州中院公布的被告人王某贩卖、运输毒品案,就是通过物流寄递方式交付毒品的典型案例,法院认为,该行为属于贩卖行为的组成部分,应认定为运输毒品行为。

  被告人王某于2015年来到广州与林某某(另案处理)、粟某(另案处理)贩卖、运输毒品,林某某、粟某支付王某“工资”。林某某、粟某负责通过网络联系毒品上家、购进毒品及通过网络联系毒品下家贩卖毒品。王某负责通过快递公司向购买毒品人邮寄毒品,同时负责租赁用于存放毒品的仓库、购买用于分装毒品的鼠标、音箱、螺丝刀、包装袋等工具。林某某、粟某二人将已支付毒资的购毒人员的收货地址、收货人姓名、联系方式、购买的毒品数量等信息录入三人共用的电子邮箱,王某根据上述信息从仓库中取回毒品进行称量、分装,并藏于鼠标、音箱中,后通过快递公司向购买毒品人运输毒品,并将邮寄的快递单号录入该电子邮箱内向林某某、粟某反馈邮寄信息。

  2016年12月17日,公安机关在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王某的住处,将王某抓获。至案发时,王某通过快递邮寄的方式帮助林某某、粟某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共计2356.146克,其中被公安机关查扣毒品甲基苯丙胺实物1862.146克。被告人王某还供述根据林某某、粟某在电子邮箱中所留信息,多次向购买毒品人邮寄甲基苯丙胺。

  锦州中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明知是甲基苯丙胺而通过邮寄的方式帮助共同作案人林某某、粟某向他人贩卖、运输,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王某参与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次数多、数量大、纯度高,且有两次犯罪前科,依法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在共同贩卖、运输毒品犯罪中,受共同作案人指挥邮寄毒品,其不是涉案毒品来源的购买联系者,又非涉案毒品去向的贩卖联系者,亦非涉案毒资的实际掌控者,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明显不同于林某某、粟某,系从犯,应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认罪、悔罪,在量刑时可酌情予以考虑。被告人王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王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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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人员与亲人相见

心灵帮教:戒治理念发生深刻变化从“治身”到“治心”除毒魔

  在鞍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日前举办的以“携手戒毒塑新生”为主题的开放日活动现场,记者看到催人泪下的画面轮番上演。

  在现场,戒毒人员通过队列会操、八段锦等体能康复项目汇演向家属们作以汇报。整齐划一的动作、结实健硕的身躯、神采奕奕的精神状态让家属们眼前一亮,“变了,变了,简直换了一个人!”当看到容光焕发的丈夫朝自己微笑时,戒毒人员周某的妻子直呼不敢相信,拉着民警的手一个劲儿问:“你们用了什么‘魔法’?要知道他刚‘进去’那会儿,皮包着骨头,眼神空洞的吓人!”丈夫的变化让她欣喜异常。

  “儿子,这真的是你亲手做的?”拿着孩子亲手做的习艺成果,戒毒人员陈某的母亲眼泪在眼睛里打转,一个劲儿的念叨儿子长大了。“妈,我错了!我以前让你操碎了心,我以后一定好好孝敬您!”在家属互动环节,接连不断的惊喜让这位母亲一时没缓过神儿,面对曾经顽劣不堪如今乖巧懂事的儿子,这位母亲一个劲儿念叨:幸福来得太突然了。

  变了,变了!戒毒人员变化的背后,折射的是戒治理念的转变。


全国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辽宁省戒毒公益大使冯志国演唱母亲

  在“治本安全观”的引领下,鞍山市强戒所将帮助戒毒人员成功戒断毒瘾,向社会输送“合格产品”作为戒治工作总体目标,提出不仅要“治病”,更要“救人”的口号,即在戒毒治疗的同时开展“三观”养成教育。通过“行为规范养成教育”“情感召唤教学”“亲情帮教”等多种手段,唤醒戒毒人员被毒品麻痹的心灵,帮助他们重新构建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戒除毒瘾的同时改掉沉疴痼疾,顺利回归社会,达到戒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变化的是戒治理念,不变的是戒毒人民警察“坚定不移打赢禁毒人民战争”的永恒信念,正像该所党委书记、所长傅立庆向家属介绍的那样,“帮助戒毒人员戒除毒瘾,我们是认真负责、真心实意的!无论从所区的硬件设施还是配套的软件管理,鞍山市强戒所都将给戒毒人员提供最佳的戒治环境,让每一个被毒品侵蚀的浪子重回亲人怀抱,让社会的每一个角落都充满阳光!”

各地日志:防毒拒毒宣传 对接家庭和校园05

禁毒宣传走进校园,学生们在拒绝毒品的条幅上签字

  6月初  大连市姚家强制隔离戒毒所组织戒毒人员开展了系列文化月活动。该所先后组织了35名戒毒人员家属,来所开展以“亲情感化,携手戒毒”为主题的场所开放日活动。

  他们用亲情的力量感化戒毒人员,唤起他们的良知,修复他们曾经破碎的家庭关系,与大队特色文化建设相结合,使戒毒人员家属实地了解戒毒人员在所内一日的生活规范,戒毒管理流程,以及戒毒场所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建设情况,让家属面对面的看到戒毒警察公正执法,阳光执法的形象,切实感受到戒毒人员通过戒毒场所的戒治发生的变化,最大限度的争取戒毒人员家属的理解,支持与帮助。同时,引导戒毒人员家属对场所管理,制度建设,日常工作进行献计献策,共同探索教育戒治途径,努力打造人民满意的戒毒场所。

  6月20日  抚顺市东洲区平山街道栗园社区开展禁毒宣传活动,提高辖区居民群众识毒、防毒、拒毒的意识和能力。

  活动中,社区工作人员及禁毒宣传志愿者向过往群众发放禁毒宣传单、介绍毒品详细种类及危害性,针对辖区的老年人采用了更为通俗易懂的方式进行讲解,特别对过往的青少年进行了认真细致地讲解,因为他们正处于好奇心特别强的时候,辨别是非能力弱,需让他们懂得在陌生环境里不能与陌生人搭讪、不接受别人的饮料及食品。

  6月21日  抚顺县救兵镇纪委书记高宏、镇综治委员薛星、镇司法所长陈晓东携手抚顺市工读学校领导和老师走进救兵镇山龙村韩帝园希望小学,以“健康人生,绿色无毒”为主题,对全校师生进行了一次毒品危害法治教育。

  此次活动使该校全校师生充分认识到了毒品危害性与违法性,通过普及禁毒知识、传播禁毒文化、弘扬禁毒理念,从源头上减少毒品对青少年学生的危害,给青少年学生种下了一颗颗远离毒品的种子,提高了青少年拒毒的意识和能力,为构建平安和谐校园打下了良好基础。

  6月22日  鞍山市公安局铁东分局对炉派出所社区民警罗帅为鞍山第五中学的学生带来一场别开生面的法治教育课。活动中,罗帅向师生们介绍禁毒宣传的意义,通过图文并茂的禁毒课件,促使青少年形成良好的识毒、防毒、拒毒的意识,全面提升青少年学生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的自觉意识,构建学校、家庭、社会无缝对接的防毒拒毒安全体系。

  6月22日 省强制隔离戒毒所深入部队和辽宁康福食品有限公司开展禁毒戒毒知识宣传,即“进部队、进工厂”宣传活动,继续深入推进“五进一帮扶”系列宣传活动,受到广大官兵和工人师傅的热烈欢迎。

  9时30分,省强戒所所长刘安明带队,宣传小分队一行15人,来到某部队驻地进行禁毒戒毒知识宣讲。戒毒所警官围绕广大官兵关心的有关毒品的问题进行了一堂生动的毒品知识讲座,介绍了毒品的种类、危害、戒毒的主要方法,并对广大官兵提出的问题一一进行了解答。讲座结束后,工作人员给官兵发放了禁毒戒毒宣传资料,并引导广大官兵有序观看了禁毒戒毒知识大型图片展,进一步了解毒品对个人、对家庭、对社会的严重危害,使广大官兵深受震撼,纷纷表示,要从我做起,远离毒品。

工作典型

构建边境禁毒新模式 破获公安部督办案件

  丹东市公安机关在“百日肃毒”行动中,移送起诉毒品案件44起,缴获毒品5652克,破获省级毒品案件2起、部级毒品案件1起;在“两打两控”行动中,裁决强制隔离戒毒96人,收缴毒品11.72公斤,破获毒品目标案件2起,抓获涉毒逃犯7名;打击涉毒“两类人员”专项行动,查获两类人员107人,刑事拘留14人,强制隔离戒毒52人,行政拘留41人……

  年初以来,丹东市公安局按照“安边惠民利企强警新战略”总体思路,严格落实“严、实、新、快、深、高、细”七字要求,高标准定位、高起点建设、高强度推进,深入开展禁毒严打整治,积极探索构建丹东边境特色禁毒工作新模式,全面夯实禁毒基础工作,有力净化了社会环境。

  “要常态化推进禁毒严打整治专项行动,着力构建立体化毒品查缉堵截工作体系,打掉一批跨省(市)外流贩毒团伙和网络,摧毁一批分销网络,抓捕一批涉案在逃幕后组织者。”日前,丹东市公安局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常态化集中缉毒,是2018年丹东市公安局开展“十场主题战役”的一场打击违法犯罪的重要歼灭战。

  在缉毒行动中,丹东市公安机关将涉案人员较多、毒品数量较大、跨区域实施的毒品案件作为侦破重点,充分发挥各警种优势,合成侦查、合力经营,实现精确打击,全面提升主动发现和侦办毒品大要案件的水平。同时致力于开创符合禁毒工作实际的禁毒工作新格局。目前,各禁毒委成员单位通力协作、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禁毒工作格局逐渐形成。

  1月30日,丹东市公安局接到海关缉私局移交的两起案件,某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向海关申报出口“稀释剂”中的甲苯含量超标。丹东市公安局禁毒支队与海关缉私局经调查认定史某、金某等人有伪报品名走私制毒物品出口嫌疑。3月14日,禁毒支队和海关缉私局同步开展收网行动。办案民警辗转沈阳、铁岭等地,抓获了正欲潜逃的外籍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在生产、销售单位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8名,扣押涉案制毒物品20.23吨。

  这是一件公安部督办的案件。2017年1月,丹东市公安局禁毒支队获取线索,黑龙江籍在丹东女子李某从湖北省荆州市购买毒品后在丹东地区贩卖。经查,发现了一个以李某为中心、荆州市人孙某为上线的贩毒团伙。

  经过一年多艰苦侦查,办案人员获得了在近期李某将从上线手中购买冰毒的重要信息。4月13日,专案组兵分两路,禁毒支队在振兴公安分局、巡特警支队的支持下,当日22时许,将完成交易的李某抓获,缴获冰毒5公斤,同时将运输毒品的3名“马仔”抓获。4月14日,湖北荆州抓捕组将上线人员孙某抓获,当场收缴火动力猎枪1支、子弹2000余发。

※知识小问答

 问: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达到什么数量会受到刑事追究?

  答:我国《刑法》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处罚非常严厉。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数量大的,或者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的、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或者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等,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问:除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还有哪些涉毒犯罪?

  答:除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至三百五十七条还规定了对非法持有毒品;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等犯罪的处罚。

  问:有些人认为罂粟能治病,在院子里偷偷种植,是否构成犯罪呢?

  答:《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种植数量达到500株以上的,就构成犯罪。同时,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以及抗拒铲除的,都会被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判罚金。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它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