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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内蒙18家法院成立“执行者联盟” 紧急事项24小时办理完毕

来源:辽宁长安网 | 作者:记者 关月 | 发布时间: 2018-06-25 17:48

  辽宁长安网讯 为切实解决法院之间委托协助执行中存在沟通不畅、信息不准、反馈不及时的问题,努力减少往返奔波、提高执行效率,构建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便捷高效、协同作战的执行工作联动大格局,6月25日,跨越辽宁和内蒙古两省区,包括法库县人民法院、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调兵山市人民法院、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在内的18家基层法院会签跨区域执行联动框架协议,将从即日起进行全方位、全天候的跨域执行联动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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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库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林表示,2016年4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提出,要在人民法院内部深挖潜力,理顺各种关系……异地执行协作以及繁简分流办案等机制,努力提高执行工作效率。但各法院在执行联动方面,还是存在机制不畅等诸多问题。

  在此框架协议“出炉”之前,法库县法院执行局曾多次“试水”类似委托执行工作,“我们有个民间借贷的案子,钱不多,10万元左右,但是自从进入执行阶段,我们先后两次到被执行人潘某的住处,房子动迁了,人根本找不到。”6月22日,该院执行局局长尹万丰与绥中县人民法院(潘某居住地)取得联系,不到1天的时间,对方不但找到了潘某的现住地,还将潘某动迁房产的动迁款未登记到其名下等详细情况一一查明。“我们每去一次至少一整天的时间,你看看委托执行的效率有多快?”尹万丰局长表示,部分地区的不动产、车辆信息仍然不能在网上便捷查控,延伸“线下”合作就变得更有意义。

  记者了解到,框架协议使得经济产业结构相似、地域相近、案件类型相同的18个基层法院的司法协作内容更加宽广,明确了包含异地执行协助、委托送达、委托调查取证、跨区域涉案财物处理等多个方面,协议特别明确:办理期限一般不超过7天,紧急事项应当于24小时内办理完毕,并将相关材料和信息进行及时反馈。目前,各成员法院已建立了执行协作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并设立以执行局局长为联络人的快速协作小组,负责跨域协作事宜的落实。

  18家执行联动法院名单:法库县人民法院、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调兵山市人民法院、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开鲁县人民法院、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康平县人民法院、彰武县人民法院、奈曼旗人民法院、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法院、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法院、新民市人民法院、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敖汉旗人民法院、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法院、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