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7年4月11日,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受理原告边某与被告董某、崔某某、本溪满族自治县顺达再生资源加工厂(以下简称顺达加工厂)、吉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同年11月30日审结。
2015年11月8日,因流动资金不足,被告董某、崔某某、顺达加工厂与出借方边某及担保方吉某某签订《借款合同》一份,约定借款本金人民币5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5年11月8日起至2016年5月7日止,月利率3%,利息按月支付,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等事项。11月10日,原告边某向被告崔某某转账借款人民币48.5万元,当日崔某某将所借款项分别转账给被告董某和案外人表某某。
从2015年12月10日至2016年3月10日,崔某某向原告边某支付4个月利息人民币6万元,此后剩余利息及本金不再偿还。
边某遂向高新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判决如下:被告顺达加工厂、董某、崔某某偿还原告边某借款本金48.5万元及利息;被告吉某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吉某某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顺达加工厂、董某、崔某某追偿。
“2018年4月18日至今,你拒绝履行申报财产义务,我们还是要对你处以罚款2万元。”6月14日,在被执行人(案件连带清偿责任担保人)吉某某与申请执行人代理律师达成和解协议后,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决定对吉某某暂缓拘留,处以罚款2万元。
该院执行庭庭长杨世才告诉记者,边某与被告董某、崔某某、顺达加工厂、吉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生效后,被告均未如期履行。边某于2018年1月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因被告顺达加工厂由案外人夏某实际经营,故法院暂时未启动对该厂财产的执行程序。被执行人董某、崔某某更换联系方式后一直无法联系,法院将董某、崔某某、吉某某列入失信人员名单限制高消费后,通过网络查控发现董某、崔某某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而吉某某名下有两套房产,一辆本田雅阁轿车,有多个公司的股权和多张使用的银行卡,法院遂对其房产和股权进行了查封。“今年4月18日,我们到吉某某的公司去找他,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要求他履行连带偿还责任并申报财产,但他一直消极对待,我们才进行查封。”杨庭长告诉记者。
6月14日,记者在高新区法院第二调解室见到了吉某某,其正与申请执行人边某的代理律师沟通还款计划,在长达1个多小时的对话中,吉某某多次以“本身不是我借钱我心里不平衡”“给我限高了也不能出去找人”为借口要求再延长还款时间。代理律师称,申请执行人边某的意愿是当天收到全部欠款本金48.5万元,吉某某提出的“2个月内还清本金,今年12月前还清利息”毫无诚意,双方交谈一度陷入僵局。
就在执行局法官向吉某某宣读了《拘留决定书》《罚款决定书》并给他戴上手铐后,吉某某认识到了事态的严重性,开始积极联系亲戚朋友筹措资金,半个小时内给付了部分欠款本金20万元,最终吉某某与代理律师达成和解协议:1个月内给付剩余欠款本金28.5万元,8月底之前给付本金利息、迟延履行金、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共计32万余元。“我们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保障申请执行人的权益,使用强制手段往往会使案件有突破性进展,吉某某如果还拖延履行还款义务,我们就要追究他的刑事责任了。”杨庭长说。
据悉,今年以来,高新区法院加大执行力度,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宋丽君亲自部署动员,制定“暴风战役”具体实施方案,摸底排查,调阅卷宗,补录系统,形成了全院一起努力攻克执行难的工作局面。今年1月至5月,该院在收案数和结案数比去年都有所增长的情况下,执结率达到了57%,被执行人列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达100%,对10%的情节严重的被执行人采取了司法拘留、追究拒执罪等强制法律手段。该院副院长张瑞表态,在接下来的攻坚决胜阶段(5月—7月底),高新区法院将全力开展“百日攻坚”,狠抓工作落实,用好用足强制措施,提高执行威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