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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姑区:法官耐心调解 成功执结“骨头案”

来源:辽宁长安网 | 作者:栾晶晶 记者 关月 | 发布时间: 2018-06-08 10:12

  辽宁长安网 日前,申请执行人陈某向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的办案法官递交了结案申请,这起执行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化解之后,都向办案法官道谢。长达4年有余的执行案件,在办案法官反复沟通调解之下,终于圆满执结。

  2013年,陈某一纸诉状将老朋友山某告上法庭,要求其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30余万元,经法院调解,山某同意就该款项进行分期还款。法院调解书生效后,山某逾期未还款,陈某多次催要未果后,遂申请法院执行。

  在案件执行阶段初期,办案法官多次传唤山某,山某主动履行5万元,并经申请执行人陈某同意,又做出了相应的还款计划。但在此之后,山某继续不履行,办案法官几次传唤,其均找各种理由一拖再拖。经查询,被执行人山某名下有位于沈阳市皇姑区房产一处,办案法官遂对该房产进行了查封。

  2015年10月,申请人陈某向法院递交申请,请求法院拍卖山某名下房产,办案法官向其示明拍卖相关法律规定及流程——一旦流拍,以流拍价抵偿执行款,多退少补,陈某申请依法拍卖。起初,山某拒不配合法院评估拍卖的先期工作,执行法官多次找到山某讲明利弊后,山某才配合法院的评估拍卖。

  该房产依法进行评估拍卖,最终流拍,陈某却表示拒绝接收流拍房产。面对此种情况,执行法官多次将双方传唤到案,询问双方意见,针对申请执行人的疑虑也进行耐心细致的解答,围绕案件焦点释法析理,最终,双方当事人也找到了利益平衡点,达成一致意见。申请执行人陈某以流拍价接收该房产,补还被执行人山某差价款5万元。

  对于本起案件的执行结果,当事人双方均表示满意。在执行工作中,让当事人满意既是出发点也是落脚点,有耐心、有责任心,一直是皇姑区法院执行干警处理执行案件的工作要求。